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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匿十二年仍被行政处罚和民事赔偿

来源: 作者: 刘杰 彭智明 发布时间:2017-02-24 08:52:01 浏览次数: 【字体:
        2005年5月23日,杜某某与杨某在合水县段家集街道打台球时发生冲突,杜某某用砖头打了杨某的头部,杨某在杜某某左大腿捅了一刀。当时杜某某不满16岁,属未成年人,其家属陪护在合水县医院住院治疗16天,花医疗费3857.4元。后经合水县公安局法医鉴定杜某某为:轻微伤。案发后杨某逃匿,杜某某也未对民事赔偿部分提起诉讼。时隔十二年后,杜某某对治安案件进行申诉,2016年12月1日,合          2017年1月16日,杜某某提起了民事诉讼。段家集法庭受理后,因该被告杨某系天水市武山县人,家住秦岭山区。为了方便找人,1月23日(即腊月26日),办案人员趁被告回家过年之际,赶赴其家中,向其送达了民事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并请当地公安机关对其实施监控、让其限期应诉。2月17日被告杨某主动前来法院应诉,在主审法官的主持调解下,被告杨某认识到其当年行为的危害性,与原告当庭达成了9000元的民事赔偿协议,并当庭予以履行。使这起长达十二年的治安案件引发的民事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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