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干部合谋骗领低保资金获刑
庆阳市合水县固城乡固城行政村党支部书记杨某、村委会主任任某、村委会文书刘某、村委会副主任兼计生主任冯某合谋骗领农村低保资金63500元。近日,被合水县法院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被告人任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被告人冯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各处罚金10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杨某、任某、刘某、冯某在担任合水县固城乡固城行政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村文书、村副主任兼计生主任期间,4人共同商议后,自2011年至2012年,在申报该村次年享受低保人员时,未经村民评议将部分低保名额私分,每人在自己亲属名下报了几人低保,共骗取农村低保救助资金63500元。其中,杨某和任某各分得赃款17348元,刘某分得赃款20948元,冯某分得赃款7856元。案发后,所得赃款全部追回。
合水县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任某、刘某、冯某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报冒领的手段,骗取国家农村低保救助资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杨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了主要作用,系主犯,任某、刘某、冯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了次要作用,系从犯。四被告人犯罪后能如实坦白供述自己罪行,并当庭认罪,且退缴全部赃款,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判决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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