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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屡教不改 虽未伤人仍被判刑

来源:法院 作者: 刘杰 拓建芳 发布时间:2016-12-02 11:48:52 浏览次数: 【字体:
        王某没有《执业医师资格证》和《执业医师执业证》,利用其父亲的乡村医师资格证注册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了“诊疗所”,后经合水县卫生局两次行政处罚,仍违法经营该所。虽然没有造成伤亡,但其情节严重。近日,被合水县人民法院以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8000元。
        王某1999年利用其父亲的乡村医师资格证注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合水县城开办了“诊疗所”。2011年10月2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期限届满。因王某没有《执业医师资格证》和《执业医师执业证》,卫生局未再给其颁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王某仍违法经营。2013年4月10日、2014年6月18日,合水县卫生局两次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并责令其停止医疗活动。王某对处罚无异议,但仍非法从事医疗活动。2016年5月18日,合水县卫生局再次对王某的违法行为向其发出《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其停止医疗活动,王某却更换诊疗所牌子,继续非法行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即使未造成人身伤害,也被认为是犯罪。
         合水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犯有非法行医罪,鉴于其认罪态度好,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做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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