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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执行生效判决 庆阳一老赖被罚两千元

来源:法院 作者: 齐志航 刘杰 发布时间:2016-07-27 17:21:39 浏览次数: 【字体:
        “执行攻坚”行动开展以来,合水县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全省第七次执行工作联席会议精神,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两三年内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要求,加大执行力度。7月25日,该院对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白某某依法开出2000元罚单。处罚决定书依法送达白某本人时,白某后悔地说:“没想到法院今年真的动真格了。”
        白某某系庆阳市西峰区人,常年承揽工程。2010年在合水承建工程时,赊购了某水泥制品厂水泥制品。2013年9月双方进行了结算,白某某下欠水泥制品厂货款7500元。后经水泥制品厂多次催要未果,遂于2015年8月将白某某诉至合水县法院,经该院判决:由白某某给付水泥制品厂货款7500元。
        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白某某未自动履行。2016年3月,原承办庭将案件移送执行。执行庭立案后,执行人员多次和其电话沟通,被执行人白某某要么蓄意推诿,要么恶语相加,或者和执行人员玩“躲猫猫”,致使执行人员多次无果而返。
        7月25日上午,执行人员将白某某找见并带至法院要求其主动履行法院判决,白某某不但不主动履行,还想蒙混过关。当执行人员对其宣布司法拘留并罚款时,白某某拿出银行卡要求履行生效判决,并请求不要拘留和罚款。鉴于白某某有能力而拒不执行且又后悔的情形,该院最终作出对白某某罚款2000元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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