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编自导撞车骗局 骗取保险不成反被判刑
近日,合水县法院审结一起保险诈骗案件,四被告自导自演撞车骗局,骗取保险未成反被判刑。
被告人李小某系“老榆林”系列白酒庆阳市代理商,因经营不善,积压了300余件老榆林白酒无法处理。2015年4月9日,被告人李红某在阳光财产保险公司庆阳中心支公司为其所有的东风康明斯货车购买了一份赔偿最高金额为50万元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不计免赔率。李小某见此产生利用自己货车故意制造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骗取保险金的想法。2015年5月1日,李小某与其弟李红某、妹夫李伟某商议,李小某提议利用李红某投保的货车制造假事故骗取保险金,让李伟某冒充肇事车辆司机向保险公司报案,李红某、李伟某表示同意。2015年5月3日早晨,李小某驾车载李红某、李伟某外出寻找制造保险事故的地点,将地点选定在西合公路26KM+200M处。当晚23时许,李小某叫上其外甥刘星某驾驶自己越野车载李伟某。李小某驾驶自己重型厢式货车,李红某驾驶装满老榆林白酒的轻型厢式货车共同从西峰出发。5月4日凌晨1时许,到达预定的西合公路26KM+200M处,按照李小某指示,李红某将货车停靠在选定地点中心黄线右侧,然后下车驾驶自己货车将装酒货车撞入沟底,致价值9548元的货车报废、价值83388元的529瓶老榆林芝麻香十六年白酒和157瓶老榆林芝麻香九年白酒损坏,共计价值92936元。后李小某指示刘星某冒充货车司机分别拨打了95510保险公司出险电话、110报警电话、并向阳光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合水县交警大队民警、阳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调查该事故时,刘星某、李伟某冒充肇事车辆司机并证实该事故系真实发生。结果在保险公司和交警部门调查中很快发现了这起交通事故的破绽,几名涉案人员被抓。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红某作为保险合同的投保人,与被告人李小某、李伟某、刘星某共同故意制造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数额巨大,构成保险诈骗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予以减轻处罚;遂分别判处李小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0元;判处李红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0元;判处李伟某、刘星某免予刑事处罚。
宣判后,四被告均未上诉,现已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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