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变化”彰显合水县局修订的《考核细则》新特点
今年,合水统计局就把修订完善《综合目标管理考核细则》提上日程,多次召开班子会议进行研究,召开职工会议进行征求意见,力求使考核工作做到公平、公正,真正达到奖励先进,激励后进的目的。
2016年新修订的《考核细则》,发生了“四大变化”:
一是考核对象发生了变化。考核对象是统计局全体干部职工变为包含所有借调人员。此变化着力提高整体工作积极性。
二是考核标准发生了变化。信息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完不成任务者取消全年评优资格。
三是考核奖惩发生了变化。奖罚分明,使奖励和惩罚真正成为激励职工上进的手段。《细则》明确规定:工作积极主动、责任性强,有特殊贡献并创造性地完成工作任务、信息前五名、工作获得各级奖励、争取资金等进行加分;对迟报报表、工作被市局通报、工作不认真造成失误、请假累计超过30天、不主动参加集体劳动等进行扣分。
四是奖励范围发生了变化。奖励范围由去年的综合奖变为增加了单项奖。对全年工作认真负责,成绩突出者;信息写作数量多、质量高者设立单项奖,分别进行表彰奖励,并向组织部门推荐提拔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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