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水县人民政府发文部署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15〕34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甘政发〔2015〕69号)和《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庆政发〔2015〕118号)精神,近日合水县人民政府下发了《合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合政发〔2015〕181号),积极部署全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
《通知》对普查的时间和内容、普查的对象和范围、组织实施、经费保障做了明确规定,并提出三点要求:一是坚持依法普查。各级监察机关和统计执法机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普查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二是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充分运用智能手持电子设备、联网直报、遥感测量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普查信息化水平和工作效率,减轻基层普查人员负担。三是加强宣传引导。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为普查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合水县政府高度重视,积极与各相关部门协调、沟通,成立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张小强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和鹏华、县统计局局长杨勇、县发改局局长丑公峰、县农牧局局长张怀春、县农发办主任何国峰任副组长,县民政局、国土局等13个部门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
《通知》的下发以及领导机构的成立,拉开了合水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序幕,对积极做好全县农业普查工作的筹划,以及全面开展农业普查工作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合水县统计局将积极开展工作,指导各乡镇抓紧组建普查机构,确保全县农业普查工作稳步有序的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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