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水县“五有”标准合作社达到342家
为全面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面规范提升,合水县结合合作社运营实际,进一步加强指导,按照有完善的基础设施、有良好的运行机制、有健全的财务制度、有较大的服务规模、有显著的综合效益“五有”标准,巩固提升,引导退出合作社三类情况,乡镇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采取乡镇科级干部“一人一社” “一社一案” 包抓落实,不断提高合作社规范化程度和发展质量,助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健康发展。
目前,全县“五有”合作社342家,“五有”规范率达到65.02%。
终审:李苗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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