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出台家庭农场认定登记管理办法
为积极培育发展家庭农场,进一步明确家庭农场登记要求和操作规程,近日,合水县制定了家庭农场登记认定管理办法,明确了认定条件、认定标准、评审和监测认定办法。
办法指出家庭农场是指以农户家庭为基本经营单位,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实行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自负盈亏、科学管理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其名称为行政区划(乡村名)+字号+家庭农场,经营者要求具有农村户籍或者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其主要劳动力以家庭成员为主,在农场内常年固定从业的家庭成员不少于2人,无常年雇工或常年雇工数量不超过家庭务农人员数量,农业净收入占家庭经济收入的80%以上。农场用地来源为流转的土地必须具有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流转期限不低于5年。
办法规定县上每年评选一批生产经营好、示范带动作用强、社会声誉优的为县级示范性家庭农场,优先享受国家有关扶持政策,并结合发改、财政、扶贫等部门项目情况给予一定补助,予以表彰奖励。县上对认定批准的家庭农场,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进行一次复核,对已不具备家庭农场条件的,取消其资格,三年内不得再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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