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民政局“五举措”推进农村住房保险工作
合水县农村住房保险工作开展以来,在各乡镇、各相关单位上下衔接、紧密配合下,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共有3553户群众参保,每户承保2万元,共理赔5.2万元,为住房受损的受灾群众提供了切实有效的帮助。为进一步加快全县农村社会保险体系建设,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综合抗灾能力,县民政局提出“五举措”,持续推进农村住房保险工作。
一是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农村住房保险工作是一项民生工程、惠民工程,是贯彻落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各乡镇、各相关单位都能够高度重视,加强协作,群策群力,合力推进农村住房保险工作,使广大受灾农户真正得到实惠。
二是加强领导,明确职责。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并尽快建立农村住房保险联络员工作制度,确定1名联络员,明确职责,畅通信息渠道。
三是坚持原则,协同推进。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信息资料和相关信息的共享机制。充分尊重农户意愿,确保农户参保的自主选择权、知情权和自主投保权。保险公司作为经办机构按照市场化经营的原则,树立市场主体意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遵循保险规律,完善承保理赔等关键环节的业务流程,创建快速理赔机制,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四是强化宣传,普及知识。拓宽宣传渠道,坚持常规宣传与特色宣传想结合,充分利用手机短信、微信网络、农村集市、读本入户等有效载体,积极向农户宣传普及农村住房保险知识,明确告知保险责任范围、补贴政策、赔偿标准等内容。
五是规范程序,严格政策。按照市上政策,2015年农村住房保险金额确定为20000元/户,保费为20元/户,其中县财政承担40%(8元),参保农户承担60%(12元)。县财政按照实际缴纳保费的农户数与保险公司结算保费补助资金,农户不参保的,政府不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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