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六个规范”提升为民服务质量
一是规范业务工作。实行岗位目标责任制,明确工作标准,规范办事程序,建立职责明晰、工作规范、务实高效的运行机制。
二是规范执法程序。从社团、婚姻、收养登记到殡葬、救助管理,一切按章程和法定程序办事,实行“一站式”办理,避免主观性、随意性。
三是规范内部管理。凡救灾款物下拨,城乡低保、城乡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审批、救灾救济资金分配等需领导集体讨论决定的,坚持民主集中制,不搞个人主义。
四是规范执政行为。坚持以民为本,认真执行“八项制度”、实行效能考核、群众评议。
五是规范服务方式。以制度规范行为,以标准衡量服务,建设一个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模范型服务机关。
六是规范监督机制。定期开展督查,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社会和舆论的监督,全力维护群众利益,把执政为民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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