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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规民约提升城乡治理水平

来源:民政局 作者: 褚娜娜 发布时间:2015-05-19 15:10:30 浏览次数: 【字体:
        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是实现村(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的重要形式,是推行村(居)民自治、依法治村(社区)的有效载体。近年来,合水县高度重视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制定和完善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促进了社会风气明显好转,提升了城乡治理整体水平,推动了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规范制定程序,促进乡村和谐稳定。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由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共同研究,形成《村规民约》征求意见稿提交全体村民或户代表讨论,广泛征求意见。村党支部、村委会归纳、梳理群众意见,形成《村规民约》草案,报乡(镇)党委、政府审核后提交全体村民代表大会,采取现场表决的方式,经法定参会人员半数通过后生效并张榜公布,印制成册,分发到户,同时报乡(镇)政府备案。
        加强组织领导,定期督促指导。在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过程中,注重实效,发挥村(居)民主体地位的作用,广泛征求辖区内村(居)民的意见和建议,突出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地方特色和可操作性,保证“一村(社区)一策”和“易记、易懂、易行”。县民政局不定期到村(社区)进行业务指导和督导检查,大力推进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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