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民政局积极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一是积极对接。做好与上级救助部门和乡镇民政工作站的对接,做到信息互通共享,确保符合救助条件的人员能够及时得到救助。
二是规范登记。对所有受救助人员,逐一填写《流浪乞讨人员登记簿》,尽最大可能详细记录被救助者的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三是规范交接。对符合救助条件的能查清家庭住址的人员,提供返乡车费和一定的伙食费;对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确定专人护送回乡,并与当地民政部门办好移接交手续,做到“人人有去处、个个有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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