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局提高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
为了更好的保障六十年代初精简退职职工的基本生活,近日,我县在原有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对六十年代初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予以调整提高。
根据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关于提高六十年代初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意见的通知》精神,此次调整的范围为已享受六十年代初精简退职职工生活定补的人员,即原享受本人原标准工资70%、60%、40%及每人每月10元或20元生活补助费的四类人员。
由于六十年代年代初精简退职职工普遍年龄偏大、居住分散,为了摸清底子,在调整标准前,合水县先组织各单位对精简退职后领取生活费的人员进行入户调查核实,摸清情况,居住地行政村和派出所分别出具了健康证明和户籍证明。提高后一、二、三、四类人员补助标准每人每月分别达到430元、410元、380元、360元或3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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