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水县积极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办理工作

为全面贯彻执行党中央“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不断完善我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促进矿业经济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县自然资源局积极协调督促全县21个砖瓦粘土企业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上缴工作。
一是积极主动提供服务。按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的要求,主动作为,积极同县信用社对接,县自然资源局、信用社,矿山企业三家共同签订了合水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专项资金监管协议,为矿山企业开通治理基金专户。
二是按时足额上缴基金。矿山企业按照要求额度,综合管理股指定专人全程跟踪指导,确保矿山企业按时完成该项工作,目前进展顺利,大部分企业已经签订“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专项资金监管协议,有4家企业已上缴专项基金。
三是严格监管使用情况。该基金只能用于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县自然资源局监督使用,根据矿山企业开发利用情况和开发过程中对地质环境的破坏情况,经企业申请,县自然资源局同意后矿山企业动用该基金对破坏的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通过基金制度的建立,进一步提高我县矿山企业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环境保护意识,监督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督促矿山年企业切实履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主体责任,确保我县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终审:李娟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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