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稽查大队对我县“放心粮店”销售的面粉及大米进行了抽检
按照市粮食局的安排部署,县粮食稽查大队于7月27日组成工作组,按照每个“放心粮店”抽取大米和面粉各一份,大米样品不少于1公斤,小麦粉不少于2.5公斤,检测样品均为一式三份,其中一份由“放心粮店”留存,另一份送市粮油质检所检验和留存,一份送省粮油质检所检验的方法,对我县的4家“放心粮店”销售的面粉及大米进行了抽检。 为确保采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各采样单位实行扦样、分样、封样全程录像制度,按程序扦取样品,准确、全面填写样品信息,确保样品运转过程不掉包、不变质。按期完成了抽检任务,并将抽取的样品及时送达市粮油质检所。
此次抽检工作,对发现的问题,我队将督促限期整;对不合格的产品,严格实行退市召回制度;情节严重的予以摘牌,并联合工商、食药监等部门依法予以查出,努力让广大群众在”放心粮店“的消费做到优质、健康、安全,擦亮”放心粮店“的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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