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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水县法律援助中心多措并举促工作

来源:司法局 作者: 杨强强 发布时间:2018-06-01 14:49:30 浏览次数: 【字体:
        为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顺应现阶段我省法律援助政策转变,我县法律援助工作要充分认识改革、创新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主动融入全县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深化改革主战场,对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坚持问题导向、创新引领,明确目标、压实责任,求真务实、奋力开拓,走出一条具有合水特色的精准法律援助之路,更好地发挥法律援助在维护和谐稳定、促进公平正义、保障改善民生中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主要做法有:
        一是转变法律援助中心的职能,将工作的重心从单纯办案转变为以指导各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业务工作为主,以自办法律援助案件为辅,全面履行对全县法律援助工作的管理指导职能。
        二是充分贯彻落实《甘肃省司法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甘司发〔2016〕96号)的文件精神,依据《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省级党政机关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甘办发〔2014〕57号)、《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甘财行﹝2015﹞147号)等文件,我县法律援助机构人员办理的案件,一律严格实行实报实销的报账制,对律师事务所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实行分类定额补贴制度的,对于公证员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办案补贴按规定直接支付给公证机构。
        三是扩大法律援助受案范围。除按照《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规定的六项和《甘肃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四项法律援助受案事项以外,逐步将涉军和涉暴的婚姻家庭纠纷、食品药品、教育医疗、土地承包流转、环境保护、产品缺陷、军人军属优抚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帮助困难群众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基本生产生活方面的问题。重点做好农民工、困难职工、下岗失业人员、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军人军属、失独家庭等群体就业、就学、就医、社会保障等法律援助工作。
        四是放宽法律援助经济困难审查标准,降低门槛。依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司法厅关于甘肃省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和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的通知》(甘政办发〔2016〕120号)的文件精神,将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统一调整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并逐步过渡到低收入标准或最低工资标准。鼓励各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结合实际进一步放宽经济困难审查标准,适度放宽免予经济困难审查的对象和事项范围,使法律援助惠及更多困难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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