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水县蒿咀铺乡司法所调处一起损害赔偿纠纷
近日,蒿咀铺乡蒿咀铺村村民张某(女)来到司法所,声泪俱下的诉说自己的难处,司法所工作人员见当事人情绪激动,为其递上一杯热水,待其缓和情绪后,了解了事情的具体经过。
2016年10月份,中国石油集团东方地球物理勘探有限责任公司长庆物探处283队(以下简称283队)在蒿咀铺乡蒿咀铺村勘探石油的过程中,因操作不当将蒿咀铺村村民张某家的一间房和两只窑洞震出裂缝,当时负责人赵某答应赔偿张某家震动损失费8000元,但时隔一年多未见音讯,张某多次寻求村委会调解无果,无奈之下来到司法所要求调解。
司法所工作人员接到张某的申请,立刻着手开始调查,经调查,283队负责人赵某失去联系,工作人员通过当时283队与乡政府签订的《地震勘探损害赔偿协议》联系到283队总部,第二日,总部派王某某来处理此事。工作人员通过现场勘查证实,张某家的房屋和窑洞确实因为勘探震动出现裂缝。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在调解的过程中双方就赔偿金额产生了分歧。经过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调解,最终达成一致意见:长庆物探处283队一次性赔偿张某房屋窑洞震动损失费7500元,一个月内通过转账方式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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