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水交警强化大气污染防治管控 增设执勤点管控煤炭运输
合水交警强化大气污染防治管控 增设执勤点管控煤炭运输
县局副局长岳玉葳现场督查指导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蓝天保卫战”及“冬防百日攻坚”重点工作约谈推进会议精神及强化冬防期间大气污染防治管控工作,切实做好煤炭运输车辆通行管控及渣土车、商砼车等工程运输车辆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近期,合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联合县局派出所及煤炭、运管、质检等部门在合水县辖区运煤车辆必经道路211国道与309国道交汇处板桥镇三岔路口路段、211国道望宁路口路段设立煤炭运输临时检查点2处,执行勤务,对出入我县的煤炭运输等车辆进行全面管控。
在合水县煤炭运输临时检查点,来自公安、交警、运管、煤炭等部门工作人员合理分工,执行值班勤务,对过往煤炭运输等车辆进行检查、登记。对有煤炭运输通行证的运煤车辆登记检查无误后予以放行,对无煤炭运输通行证、无相关合格手续的运煤货车全部予以劝返或移交煤炭、质检等部门处理,同时执勤组对过往运输沙石、渣土等货车、垃圾运输车辆、商砼车辆等进行严查,严厉打击货车超高超载,不按规定遮盖密闭,不按规定路线、时间、速度行驶,带泥上路及道路遗撒等违法行为,全力确保全县扬尘治理各项管控措施落到实处。
煤炭运输车辆开展煤炭运输作业必须随车携带由煤炭主管部门与交警部门联合核发的煤炭运输通行证,经查验确认无误后予以放行;对无通行证、且无法确定所运载煤炭是否合格的车辆,现场移交煤炭主管及质检部门处理;对不能出具优质煤炭运输凭证,且无法完成现场移交的煤炭运输车辆,就地劝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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