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网上购买射钉枪改装干活 公安机关认定枪支被判刑
崔某某,系某石油化工公司职工。为了方便干活,2016年7月,在网上购买了射钉枪一支、射钉弹1盒,购回后在枪管下面切割了槽子对枪支进行了细微改造,存放在其老家。
2017年7月,公安机关发现后对其进行电话传唤,并扣押了该枪支,通过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鉴定为枪支,具有致伤力。经合水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合水县人民法院以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崔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
法官提醒:我国对枪支制造实行严格的管制,非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任何组织、团体及个人不得非法买卖枪支。根据我国《刑法》第125条及最高法《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非法买卖枪支一支,即可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将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被告人因不懂法,私自购买枪支,并进行改造、持有,而触犯刑法获罪。因此:广大民众一定要对国家实行严格管制的物品(如枪支、弹药、核材料等)一定要做到不私造、不买卖、不持有。否则,获刑将后悔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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