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 市第33项(合水县第14项)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
根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问题编号:市级方案第33项问题(合水县第14项)
反馈问题:全市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不彻底,现有砖瓦厂基本未按要求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西峰区后官寨镇赵咀村富华砂场、合水县何家畔镇木炭小作坊等散乱污企业长期游离法外。
整改目标:按照相关要求督促砖瓦厂尽快完成自动监测设备安装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加大“散乱污”企业的清理整顿力度,并实施动态管控。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何家畔镇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合水分局、县工信和商务局
整改情况:
(一)砖瓦厂自动监测设备安装情况。按照要求,督促庆阳科进环保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完成了烟气在线监测设备安装,并与市级、省级平台对接,信息检测数据传输正常。
(二)何家畔木炭小作坊等“散乱污”企业整治情况。按照省市要求,我县于2022年4月制定印发了《合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合水县治仓等3家木炭小作坊开展集中整治的通知》。目前,合水县何家畔木炭小作坊烧制木炭的窑、烟道已拆除和封堵,不具备再生产的条件。
公示时间:2023年2月7日至2023年2月13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合水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4-5524416
联系地址:合水县乐蟠西路
合水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2月7日
终审:何润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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