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 市第3项(合水县第2项)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
根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问题编号:市级方案第3项问题(合水县第2项)
反馈问题:督察进驻期间,个别县(区)未能坚持群众满意的办理目标,对督察组交办群众信访投诉问题办理标准不高、措施不精准、整改不彻底,未能有效推动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整改目标:以群众满意为目标,加大督察组交办群众信访投诉办理力度,确保反映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合水分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
整改情况: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靠实工作责任。全县上下把办理环境信访问题作为维护群众合法环境权益的主要举措,作为检验生态环境保护成效的重要标尺,以群众是否满意作为信访办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二是加强调度督导,加快办理进度。目前,督察组交办的 10 件信访问题均已全部办结。对已办结的信访问题及时开展了“回头看”,重点核查了整治措施是否精准,问题整改是否到位,是否存在反弹。
三是回应社会关切,自觉接受监督。将办理结果及时在县政府网站予以公示和向社会公开,全面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
整改结论:整改完成。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合水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3年2月7日至2023年2月13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合水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4-5524416
联系地址:合水县乐蟠西路
合水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2月7日
终审:何润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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