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 市第4项(合水县第4项)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
根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问题编号:市级方案第4项问题(合水县第3项)
反馈问题:一些县(区)和部门没有真正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与业务工作统筹考虑、一体推进,生态环境保护责任靠得不实,动真碰硬决心不够,没有完全做到“三管三必须”,导致一些行业领域生态环境问题多发频发,整改成果没有得到有效巩固,甚至有个别问题反弹回潮。
整改目标: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三管三必须”责任,强化县(区)、部门协作联动,确保各类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及时全面整改到位,整改成果得到有效巩固。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环委会成员单位
整改情况:
(一)层层传导压力,强化责任落实
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成立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任“双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合水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以及合水县2022年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工作统筹力度,协调解决重大事项。制定印发《合水县贯彻落实省级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对28项具体问题逐条细化、量化、实化整改目标与具体措施,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确保督察反馈问题解决到位、意见建议落实到位。
(二)加强制度建设,确保工作成效
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列为全县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全面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以责任落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确保各乡镇、各部门切实把绿色发展理念贯彻到决策、执行、落实的各环节,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同时,充分发挥县环委会的统筹协调作用,依据《合水县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进一步树牢“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理念,定期向县环委会报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有关问题,推动生态环保任务落实,确保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三)开展定期巡查,确保环境安全
今年以来,先后召开了全县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暨河(湖)长制落实工作会议、全县重点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工作协调推进会议,制定印发了《合水县2022年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常态化巡查机制,乡镇、部门每周开展巡查1次,县级每月开展巡查1次,做到即查即改。县级层面巡查发现的问题按月进行书面通报,督促问题整改落实。目前,累计排查各类生态环境问题18个(市级交办3个,县级排查15个),全部完成整改18个。
整改结论:整改完成。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合水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12月26日至2022年12月30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合水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4-5524416
联系地址:合水县乐蟠西路
合水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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