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83000000/2025042200000061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5-04-22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部门文件 |
2025年合水县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实施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34户(优先安排2024年度“三年任务两年完成”中的下剩搬迁户)。主要集中在西华池镇、何家畔镇、吉岘镇、老城镇、板桥镇、固城镇、段家集乡、蒿咀铺乡、太莪乡9个乡镇。
二、安置方式
主要为分散安置,分为购房户和自建房户。购房户自行前往县城、乡镇购买已建成商品房、镇村既有闲置房屋等进行安置,安置房必须是经竣工验收合格、相关手续齐全的合法建筑且不属于六类搬迁范围;自建房户利用镇村闲置建设用地自建两层以下(含两层)房屋进行安置的,应按照农村住房建设的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执行。
三、工作步骤
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分解下达各乡(镇)指标任务。今年9月底前完成年度搬迁工作任务的60%,12月20日前全面完成年度搬迁任务。各乡(镇)上报备案的搬迁对象,未经同意不得调整,未经县市省三级认定的不得纳入搬迁计划。
(一)搬迁对象确定。依据省领导小组搬迁范围和对象认定专责工作组成员单位划定的范围精准开展摸排工作,精准掌握搬迁户数(人数)、家庭状况、经济状况、住房现状、安置方向、安置方式等基本情况,确定搬迁对象34户,逐户签订搬迁协议(含拆旧复垦协议),做到基本信息真实、基础工作扎实,避免了搬迁对象反复“返工”,34户已经省市县三级认定。并按照省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管理信息系统填报要求,及时准确上传数据,形成年度搬迁对象数据库。
(二)规划选址建设。自建房户在本村组建房,要把规划选址与产业发展、生态保护等深度融合,严格落实村庄规划,科学合理选址,做到地质灾害易发区、洪涝灾害威胁区、生态保护区和永久基本农田“四避开”,县城、小城镇、产业园区和中心村“四靠近”,产业能升值、增收有保障、基础配套强、公共服务好“四达到”。
(三)进行搬迁安置。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建成一批、搬迁一批”的要求,在确保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加快搬迁入住进度。迁入区搬迁群众安置房户主身份信息(不动产登记证书)要和迁出区搬迁群众住房户主身份信息“一一对应”,不得采取“投亲靠友”等安置方式。计划今年6月底前,购买房屋的60%完成合同签订,自建房屋的30%完成主体工程建设;9月底前,购买房屋全部完成合同签订及搬迁入住,自建房屋全部完成主体工程建设;10月底前,自建房的全部搬迁入住,拆旧复垦率达到80%,12月底前,全部完成拆旧复垦复绿。
(四)土地综合利用。坚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和集约节约用地制度,落实“一户一宅、占新腾旧”政策要求。旧宅为建设用地的,完成复垦并纳入今年新增耕地,旧宅为林地的,完成复垦或复绿。杜绝“两头都占、两头都不稳”现象,确保消除安全和生态隐患,同步跟进迁出区群众耕地耕种和管理方式,坚决守住耕地红线,兜牢粮食安全底线。
(五)总结验收考核。采取乡镇自验和年终联合验收相结合的方式,于12月底组织财政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等相关单位完成验收考核工作。
四、资金安排
搬迁户每户财政补助资金10万元,根据省厅资金拨付及搬迁进度拨付补助资金。对有贷款意愿的搬迁户,协助县信用联社贷款5万元的贴息资金,贷款利息省,市,县财政按照8:1:1的比例贴息,期限5年。
五、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张 涛
部门责任领导: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刘 坚
牵 头 单 位:县自然资源局
配 合 单 位: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合水分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防灾减灾办
实 施 单 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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