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83000000/2025042200000062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5-04-22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策解读 |
解读《2025年合水县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程实施方案》
一、安置方式
主要为分散安置,分为购房户和自建房户。购房户自行前往县城、乡镇购买已建成商品房、镇村既有闲置房屋等进行安置,安置房必须是经竣工验收合格、相关手续齐全的合法建筑且不属于六类搬迁范围;自建房户利用镇村闲置建设用地自建两层以下(含两层)房屋进行安置的,应按照农村住房建设的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执行。
二、搬迁对象确定
依据省领导小组搬迁范围和对象认定专责工作组成员单位划定的范围精准开展摸排工作,精准掌握搬迁户数(人数)、家庭状况、经济状况、住房现状、安置方向、安置方式等基本情况,确定搬迁对象34户,逐户签订搬迁协议(含拆旧复垦协议),做到基本信息真实、基础工作扎实,避免了搬迁对象反复“返工”,34户已经省市县三级认定。并按照省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管理信息系统填报要求,及时准确上传数据,形成年度搬迁对象数据库。
三、资金安排
搬迁户每户财政补助资金10万元,根据省厅资金拨付及搬迁进度拨付补助资金。对有贷款意愿的搬迁户,协助县信用联社贷款5万元的贴息资金,贷款利息省,市,县财政按照8:1:1的比例贴息,期限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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