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83000000/2022041900000039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2-04-19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预算决算 |
2022年合水县自然资源局财政收支预算公示
根据2022年3月30日合水县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合水县2022年财政收支预算》,本单位所属的二级单位(亚行办、林权中心)包含在本次预算之中一并公开:
一、单位职责
县自然资源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组织实施国家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等法律、法规,拟订相关管理办法并贯彻实施。
(二)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按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土地、水资源、草原资源等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评价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落实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全县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建立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库。
(八)负责组织全县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全县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全县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全县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三)推动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国家技术标准、规程规范,起草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要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四)根据授权,对乡(镇)政府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全县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五)负责全县森林、草原、湿地、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及荒漠化防治和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申报和监督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林木凭证采伐与运输。负责林政执法、查处破坏森林植被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自然资源局和市林业和草原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县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央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按照中央顶层设计和县委县政府的部署,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切实加强对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加大行政审批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便民高效。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有合水县自然资源局下属土地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土地储备中心、土地整理中心、不动产登记管理局、国土所、林业站、退耕办。县自然资源局设下列内设机构为:办公室、调查监测及确权登记股、国土空间及建设项目规划股、自然资源用途管制利用股、自然资源生态修复股、自然资源综合管理股(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股)。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为合水县土地执法监察大队、退耕办。
(三)下属事业单位
下属事业单位为合水县土地储备中心、土地整理中心、不动产登记管理局、林业站、地质环境监测站、测绘办、国土所。
二、部门预算安排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84.0266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849.5959万元,增加61.39%,增加的主要原因为纳入了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
(一)基本支出
2022年合水县自然资源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87.9266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78.5041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为石油协调费未纳入预算。
1、人员经费:养老金及增资、公益性岗位、其他临时人员工资及年终一次性奖励360.9266万元。
2、社会保障支出:机关养老保险47.9201万元,失业保险1.3075万元,工伤保险0.599万元,医疗保险29.1866万元。公益性养老保险2.5537万元,失业保险0.1117万元,工伤保险0.0319万元。
3、公用经费:全年核定270000元(包括工会会费)。
(二)专项支出
2022年专项支出996.1万元,其中(1)自然资源局业务费80000元;(2)城乡规划管理费100000元;(3)自然资源局森林防火专项经费200000元;(4)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9581000元。整体比2021年预算数增928.1万元,增加93.1%,增加的主要原因纳入了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
(三)非税收入
本单位无非税收入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财政拨款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2、公务接待费1.5万元,预计接待30批次260人,总体比2021年公务接待费减少0.1万元,减少主要原因为响应国家政策,接待次数、数量同步减少。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9万元,0.9万元为划入机关事务局金额)总体比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减少0.1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为响应国家政策,履行节约,降低消耗。
五、其他重要情况说明
1、政府采购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采购情况。
2、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3267267.24元,2022年我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拟采购部分固定资产。
3、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2022年预算中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个,主要是专项业务经费。
六、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指县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财政管理活动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用于离退休及抚养人员的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依据县上确定的比例为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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