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繁體版
  • 无障碍
  • 本站地图
  • 关怀版

合水县人民政府

住建局政府信息公开

您的位置: 首页 >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2023年>详细内容
全文检索

合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县住建局 发布时间:2024-02-02 12:47:04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特向社会公布合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报告通过合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sxzf.gov.cn/)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栏目公布。若对报告有任何疑问或意见建议,请联系合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地址:合水县惠民巷72号,电话:0934-5521514)。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合水县住建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总体要求,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不断完善工作思路,创新工作举措,提升工作水平,全力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3年,我局主动公开信息245条;其中合水政务服务网住建局子站主动公开信息53条;其他媒介(净美合水)主动公开信息192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3年,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属自然人申请件,按时办结1件,无延时办结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按照省、市关于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总体要求,全年公开重大项目建设、生态环境、安全生产、住房保障、公务员招考等方面信息53条。全年共受理各类诉求67件,办结率100%。

(四)平台建设情况。持续加强1个新媒体(净美合水微信公众号)监管力度,共发布各类信息192条。

(五)监督保障情况。严格落实政务公开监督保障工作机制,认真整改上级监督检查反馈问题。定期开展政务公开情况回头看,促进信息公开工作常态化、规范化。通过举报电话、监督信箱等形式,畅通人民群众监督渠道,及时反馈群众呼声、解决存在问题。逐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准备工作和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对出现问题的方面,给予通报和责任追究,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质量和实效,全面提升政务公开业务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389.597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3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无因政府信息公开提起的举报投诉和行政诉讼事件。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不够均衡。二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服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主动公开的目录体系还不够完善。  

(二)改进情况。针对以上不足,下一步我局将在以下几方面积极改进,努力积累经验,完善相关制度,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严格按照国家、省市要求,及时、规范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督查各部门的主动公开情况。二是健全依申请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工作机制,以公开促监督,进一步加大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督查和通报力度。规范信息公开申请秩序,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推动依申请公开制度良性运转。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