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局
- 机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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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及省、市、县有关政策规定。负责拟订全县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建筑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政策、规章及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建议;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管理。2、负责指导全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县住房保障年度计划、廉租住房补助资金计划并监督实施。3、承担建立全县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监督管理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定额的执行;组织制定、申报和发布县级行业标准、定额、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工期定额、绿色建筑指标并监督实施;负责拟订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发布工程造价信息;负责拟订全县勘察设计咨询业管理的政策并监督实施。4、负责拟订全县城市建设的政策和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负责燃气热力、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园林绿化、城市雕塑;负责限额以内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监督;组织市政工程项目竣工综合验收;负责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市政公用事业等企业资质的申报、审查;会同文物等有关主管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5、负责拟订全县村庄和小城镇建设的政策和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旧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审查申报;指导村镇统一开发、综合建设、房地产管理和重点镇的建设。6、负责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建筑业企业资质、注册人员执业资格管理;指导全县建筑活动,组织实施全县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建设工程及建筑材料和安装设备采购的招标投标监督;负责全县有形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7、承担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城镇危房和报废房屋的认定,组织和参与重大工程事故的调查处理。8、负责指导全县房地产行业管理,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县城镇房屋拆迁计划的编报、下达与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房屋拆迁单位资质的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售、销售许可;组织住宅与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负责住宅产业现代化和住宅性能认定工作。9、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指导拟订全县城镇住房制度综合配套改革政策和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省、市驻合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实施工作。10、承担推进全县建筑节能的责任。负责拟订建设行业科技发展和建筑节能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指导太阳能等新型能源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组织实施全县重大建筑节能项目;负责墙体材料革新、散装水泥推广应用。11、监督国家和省、市、县有关抗震设防法律、法规的执行。组织编制城乡建设抗震设防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执行全县工程建设抗震设防政策及技术标准;指导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等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隔震消能)工作和旧有建筑物的抗震加固。12、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法规政策;制订全县人防建设规划、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13、负责建设行业企业监督管理及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稽查。14、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党组书记、局长张彦斌同志:主持党务、政务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赵宝平同志:分管机关、财务、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统战、法制宣传教育、政务服务、工青妇、计划生育、人民防空、住房建设、村镇建设、乡村污水、危房改造、脱贫攻坚、疫情防控工作。分管人事秘书股、村镇建设股、住房建设股、县房管局、县全域办。
党组成员、副局长安文涛同志:分管城市建设、市政项目管理、工程管理、安全生产、“放管服”改革、环境保护、城市防汛、城市污水、招商引资、燃气管理、项目审批、固定资产投资工作。分管城市建设股、城市管理股、工程管理股、县征迁办、县质安站。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徐芊雯同志:分管纪检监察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1)人事秘书股,办理党务、纪检监察、统战、精神文明建设、综合统计、工青妇业务、政务、机要保密、印信管理、文件起草、目标管理考核、机关后勤管理、人大政协议案提案办理等业务。
(2)城市建设股,负责办理市政项目前期手续、市政工程竣工验收、行业安全生产、城市年报、垃圾、供热、燃气管理、城市污水治理、环境保护等业务。
(3)村镇建设股,办理农村危房改造、乡村公厕、村镇建设等业务。
(4)工程管理股,办理限额以内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施工许可、城市配套费核定、竣工验收备案、消防设计审查、招投标文件审查、抗震加固、节能减排、“双随机一公开”、“放管服”改革、人防、固定资产申报、招商引资、建筑节能统计等业务。
(5)城市管理股,办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领域违法违规案件查办、案卷评查、案件归档、信访接待、市政防汛、法制宣传教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扫黑除恶、诚信体系建设等业务。
(6)住房建设股,办理城市住房保障、人防工程审批、人防费收缴等业务。
合水县惠民巷72号
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
联系电话:0934-552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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