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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24-02-07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部门文件 |
关于印发《全县城镇燃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合水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县城镇燃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县燃气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现将《全县城镇燃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抓好贯彻落实。
合水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
工作专班办公室(代章)
2024年2月6日
全县城镇燃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
“百日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暨省安委会第一次全体(扩大)会议、全省安全生产驻点包抓“百日行动”动员部署会议精神,深刻领会宁夏富洋烧烤店“6.21”特别重大燃气爆炸事故调查警示教育视频会议精神,按照《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庆市安委发〔2024〕2号)和《市燃气工作专班关于印发<全市城镇燃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庆燃专班发〔2024〕1号)文件要求,自2月1日至5月10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城镇燃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动,结合国家、省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城镇燃气安全的批示指示精神,深刻吸取宁夏富洋烧烤店“6.21” 特别重大事故教训,在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的基础上,有针对性的对全县城镇燃气领域进行再安排、再部署、再排查、再整治,对照隐患台账,确保每一项问题整改到位,县燃气工作专班组织力量直达一线开展深层次隐患排查治理,既要对集中攻坚期间发现的问题隐患进行“回头看”,又要对新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消除,提升巩固专项整治集中攻坚成效,确保2025年底前,建立严进、严管、重罚的燃气安全管理机制,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夯实燃气安全管理基础,基本建立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排查整治内容
(一)对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整治“回头看”,重点排查集中攻坚期间发现的隐患问题建立清单台账和销号管理情况;燃气管网带病运行、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及穿越密闭空间等问题整治情况;燃气经营企业依法取得许可情况;燃气经营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燃气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运行维护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按规定对其供气范围内的管道进行巡查维护情况;燃气企业对使用管道燃气的餐饮企业等用户燃气设施定期安全检查情况;燃气管道周边建设项目燃气设施保护方案签订落实情况;燃气企业向用户告知不得擅自改装户内燃气设施、不得在同一房间内使用两种及以上气源等安全用气要求情况;瓶装燃气经营企业“最后一公里”配送责任和随瓶安检责任落实情况;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对从事送气服务的人员和配送工具安全管理情况;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向不符合用气环境的场所供气情况。(县住建局负责,各乡镇配合落实)
(二)餐饮企业未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未按规定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未制定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违规用气、用火、用电等问题整治情况;餐饮企业在地下或半地下空间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存放气瓶总重量超过100kg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在用气瓶和备用气瓶未分开放置,连接软管长度超过2米、私接“三通”或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未规范安装和使用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等问题整治情况。(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县工信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配合落实)
(三)城镇燃气充装企业依法取得气瓶充装许可情况;城镇燃气充装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情况;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培训考核情况;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瓶装燃气“追溯系统”建设应用情况;城镇燃气充装企业在充装时非法掺混二甲醚,违规充装非自有气瓶、超期未检气瓶、不合格气瓶、超出使用年限或翻新等气瓶整治情况;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未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开展燃气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定期检验检测,检验人员挂证、检验人员无证操作、检验报告弄虚作假等整治情况;气瓶、燃烧器具、燃气紧急切断阀、调压器、连接软管、灶具等生产、销售企业核查情况和问题产品依法处置情况;餐饮企业使用禁止使用的50kg“气液双相”气瓶、可调节出口压力的调压器,对燃烧器具进行中压供气,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假冒伪劣的液化石油气瓶、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调压器、连接软管、灶具等燃气具及配件等问题溯源治理情况。(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各乡镇配合落实)
(四)餐饮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关键岗位安全责任情况;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企业安全管理及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情况;餐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情况;餐饮企业从业人员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消防安全常识和应急处置技能培训情况;餐饮企业全覆盖检查情况;餐饮企业等重点用户规范安装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情况。(县工信商务局负责,各乡镇配合落实)
(五)对非法经营燃气的“黑窝点”、贩气“黑车辆”、对非法充装和销售“黑气瓶”等问题整治情况;(县公安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配合落实)
(六)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情况,对液化石油气生产企业生产气质不达标、无警示性臭味、非法掺混二甲醚等“问题气”,向无经营或充装许可的单位或个人销售用于经营的燃气,工业燃料生产企业将工业丙烷、醇基燃料、生物质燃油等产品非法售卖到餐饮企业等民用领域等问题整治情况。(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配合落实)
(七)燃气货运车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情况;货运车辆依法依规从事燃气运输情况;运输企业未利用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加强燃气运输车辆和驾驶员动态监控管理情况;对驾驶员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等监管执法情况。(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各乡镇配合落实)
三、督导检查
县级行业监管部门对直接监管的企业单位,每月开展1轮次全覆盖督导检查,5月10日前完成3轮次督导检查。县级行业监管量大,各乡镇对管理的辖区内餐饮企业,每月开展1轮次全覆盖督导检查,5月10日前完成3轮次督导检查,县燃气工作专班每月按30%的覆盖面抽查1次,5月10日前完成3轮次抽查,抽查覆盖面达到90%以上。
四、工作要求
(一)联合开展排查整治。县燃气工作专班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开展排查整治,避免多头检查干扰企业正常经营,及时调度排查整治工作进度、督导隐患整改进展,确保整治工作落实落细。排查整治要组织动员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做到真正发现问题、真正整改到位,提高排查整治工作质量。
(二)杜绝执法宽松虚软。切实防范监管执法“宽松虚软”问题。发现存在问题的,不能只罚款,要督促及时整改完善,确保安全;对存在问题严重的,要约谈相关负责人,依法依规从重从快处罚,对无法整改或整改不到位且影响安全的要采取果断措施,该停的停,该关的关,确保无安全事故发生。
(三)落实信息报送制度。由县燃气工作专班制定全县城镇燃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于2024年2月7日前将工作方案报市燃气工作专班办公室。由县燃气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各乡镇撰写各自职责范围内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总结和发现问题隐患清单,于5月3日前将报县燃气工作专班办公室。由县燃气工作专班办公室将工作总结情况和发现问题隐患清单梳理汇总,于5月5日前上报市燃气工作专班办公室。
本次城镇燃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由县燃气工作专班组织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开展排查整治,教育、民政、文化旅游、卫生健康等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对学校、民政服务机构、旅游景区、医院等使用燃气的人员密集场所,按上述要求进行用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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