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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153000000/2023072500000045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3-05-26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部门文件

合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合水县住建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 排查整治2023 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5-26 浏览次数: 【字体:

合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合水县住建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

排查整治2023 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各施工、燃气企业,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

现将《合水县住建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 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合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25日    

 


合水县住建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 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和省、市、县安委会部署要求,依据《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全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和《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精神,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一)总体要求。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为契机,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省委省政府35条具体措施、市委市政府55条落实措施,紧扣构建安全生产“五大体系”,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党政领导责任。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兼顾新业态新领域,紧盯重点场所单位,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设施设备故障、非法违规行为、安全管理缺陷等重大事故隐患,全面排查整治,坚决防止“死角”和“盲点”,以强有力精准严格的执法行动,督促推动企业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认真排查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建立健全责任倒查机制,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坚决守牢兜住安全发展底线,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底数,全面管控并彻底完成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全面完善并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机制推动企业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的质量明显提高,部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显著增强;带动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属地领导责任落实到位,实现重大风险得到有效防控、一般及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的总体目标。

二、主要内容

(一)全覆盖开展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法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学习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组织研究部署开展对标自查自改要完善企业内部奖励机制,发动全员积极排查整治隐患。对重大事故隐患要做到台账式管理、清单式销号,按照“五定”(定整改措施、定整改责任人员、定整改责任单位、定整改时限、定整改防范预案)要求举一反三、闭环整改,杜绝纸面整改或虚假整改,并按照分级属地原则每月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要及时吸取县内外及历史上同期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迅速组织排查治理本企业同类事故隐患。专项行动期间,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要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月至少1次)

(二)健全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要突出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组织制定企业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做到管业务必须管安全,齐抓共管推进排查整治;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根据需要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技术指导,精准查找重大事故隐患、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三)扎实开展动火等危险作业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深刻吸取近期违规动火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组织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严格履行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审批手续,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组织对电气焊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作业,不得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举一反三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1次全面检查,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

(四)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排查整治力度。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针对本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坚决依法处理;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

(五)认真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根据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半年至少1次),特别要让全体从业人员主动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避险意识

三、重大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

(一)房屋建筑安全方面

1.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严格按照《甘肃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确保6月底前全面完成所有自建房排查,并进一步加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实施分类整治工作力度,细化分类整治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危房不住人、不经营、不使用。要强化日常检查,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推进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做实做细

2.农村房屋安全。按照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做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收尾工作。进一步查漏补缺,及时发现和处置安全隐患,加快推进由管理措施整治向工程措施整治转变,全面完成已排查鉴定为危房的整治任务,建立常态化农村房屋安全巡查机制。

3.物业服务管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共有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和制度,加强对消防、电梯、充电桩等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和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以及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违法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及时发现并劝阻、制止,对拒不改正的,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配合相关部门深入居民楼院开展“三清三关”(清走道、清阳台、清厨房,关火源、关电源、关气源)活动。

(二)燃气安全方面

重点排查燃气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加强管道安全运行监测,推进违章占压处置和老旧管道更新改造等工作情况;燃气场站及管网设施设备安全运行情况,具体包括燃气场站、加气站、管网等设施,重点是中、高压燃气管网安全运行情况,老旧燃气管道改造情况,市政燃气管道腐蚀情况以及密闭空间、建筑占压、暗沟(管)敷设等可能发生燃气串气的安全隐患等情况;人员密集的大型综合体、集贸市场、学校、医院、酒店以及餐饮等场所内燃气管道腐蚀、漏气,管道燃气使用场所通风,燃气报警器安装及运行等情况;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运行状况,具体包括液化石油气非法储存、运输、充装、倒装等行为,重点是餐饮场所液化石油气气瓶放置场所及安装情况、使用不符合要求或超过使用寿命的“瓶、灶、阀、管”等情况;燃气具经营门店销售的燃气具和燃气泄漏报警器产品质量情况;相关部门加强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燃气整治工作情况设施、电力设施、其他强腐蚀性管道及设施等安全保护距离,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标准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油气管线与市政公用管线、民用管线交叉的情况,以及民用管线封闭空间内是否存在油气管线;是否有情况不明或改变线路但风险不明的油气管线;防雷、防静电和绝缘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以及日常维护运行、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安全基础管理等情况。

(三)房屋市政工程安全方面

结合《甘肃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实施方案》中检查频次和时段等要求,开展全覆盖精准排查,对标《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按照“逐企业、逐项目、逐设备”的要求,逐条逐项进行全覆盖重点检查,突出桥梁隧道、老旧小区改造、市政沟槽开挖等风险较大、问题易发项目检查。建筑市场方面重点检查未履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消防设计审查程序,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施工,违法分包、转包挂靠、无资质超资质施工,建设单位未及时足额拨付安全费用,随意压减合理工期造价,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冒险施工等行为;安全管理方面重点检查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分包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专职安全员只挂名、未到岗履职,现场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无证或持不符合要求证件上岗,未对作业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危大工程专项方案未编制、未审核、未论证、未验收,未执行动火审批、监护制度等问题;基坑工程方面重点检查未严格执行土方开挖、基坑支护、降排水安全技术措施,未按规定对毗邻重要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未对深基坑施工委托开展第三方监测,未及时处理基坑坍塌风险预兆等问题;模板工程方面重点检查地基基础变形超限、模板支架超荷载,混凝土强度不达标进行模板支架拆除及滑模、爬模爬升等问题;脚手架工程方面重点检查架体变形超限、连墙件缺失,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架体悬臂高度超标,安全装置缺失、失效等问题。起重机械及吊装工程方面重点检查起重机械设备未经检验、验收、使用登记即投入使用,地基基础承载力不足和构件变形超限,附着间距、最大悬高及垂直度不符合要求,螺栓、销轴等主要受力构件和安全装置缺失、松动、失效,防坠安全器等未定期检验等问题;高处作业方面重点检查钢结构、网架安装用支撑结构地基基础承载力不足和变形超限,安装作业未按要求采取防倾覆、防失稳措施,悬挑式操作平台受力点未牢固可靠设置,临边洞口防护措施缺失等问题;施工临时用电方面重点检查特殊作业环境(人防工程,高温、有导电灰尘、比较潮湿等作业环境)照明未按规定使用安全电压,保护零线缺失、分断等问题;有限空间作业方面重点检查未履行人员专项安全教育、作业审批、通风、检测、劳动保护监护制度等问题;拆除工程方面重点检查违反拆除作业顺序、拆除作业区域未封闭管理等问题。暗挖工程方面重点检查作业面带水施工未采取相关措施,地下水控制措施失效,未对风险预兆及时处理强行施工等问题。

(四)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安全方面

结合《甘肃省城市市政公用行业2023年安全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持续深入开展排查整治行动,压实部门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防范和化解市政运行方面存在的问题隐患,保障城市运行安全。城市排水防涝方面重点检查现存积水点台账建立情况、整改或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汛期排水防涝设施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等情况,落实对城市低洼区域、棚户区,以及易涝积水点,容易受淹的下凹式地段、施工工地、各类建筑地下空间等重要部位的责任落实情况,加强值班值守,确保城市安全度汛。城市供热方面重点检查供热设施设备、管网检查排查维护检修情况,结合上一供暖期存在的问题,利用非供热期“黄金时间”,有针对性的开展“冬病夏治”等情况。城市公园方面重点检查城市公园安全管理体制机制、主管部门管理责任履行情况,中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体育健身设备以及景观水体安全防护情况、各类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设置、落实公园绿地病虫害防治工作等情况。其他市政设施方面重点检查辖区内市政设施,特别是城区重要路段、城市出入口等人流密集区域市政设施安全运行等情况,有限空间作业是否符合相关操作规定等情况。

四、组织领导

为抓好住建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县住建局决定成立全县住建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长:薛恒义  县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鱼灵第  县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安文涛  县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继恩  县房产服务中心主任

闫小康  县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主任

郭学超  县质安站站长

   县质安站副站长

 员:杨永盛  县住建人事秘书股股长

        陈远承  县住建工程管理股股长

        司龙龙  县住建城市建设股股长

贾大伟  县住建城市管理股股长

丑宝兰  县住建村镇建设股股长

孔令达  县住建住房建设股股长

   县质安站安监股股长

        门小强  县质安站质监股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股,郭学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全县住建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协调联络、统计汇总、信息上报等工作。

、阶段安排

(一)动员部署(5月31日前)各有关单位和企业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细化任务分工,主要负责同志亲自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二)自查自改(8月底前)。企业对照方案要求,认真开

展自查自改,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按规定主动报告。有关单位结合行业领域实际,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开展指导帮扶,对党政干部和安全执法队伍开展专题培训。

(三)精准执法(11月底前)。各有关单位聚焦安全生产重 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企业、一线扎实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

(四)总结提高(12月)有关单位要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治理长效机制。

、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靠实工作责任。县住建局具体负责对本行业专项行动的指导协调、督导检查推动重点任务有序有效落实单位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专项行动组织领导和常态化督导检查机制,明确有关负责同志牵头抓总,有力有序有效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二)加强统筹,集中排查整治。有关单位要将专项行动与全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改等专项整治结合起来,坚持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排查重大事故隐患,注重小切口、抓关键,提高工作针对性和操作性,不搞“大而全”整治行动,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问题隐患整改到位。各单位要将全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改专项整治工作内容纳入此次专项行动一并落实。

(三)加强执法,从严打非治违。有关单位要以强有力的监管执法手段推进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对违法违规行为和责任主体敢于亮剑、重拳出击,严格实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等“四个一律”的打击治理措施,始终保持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切实做到对安全隐患和隐患不整改“零容忍”,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零容忍”

(四)加强沟通,严格信息报送。各有关单位、企业要明确1名联络员,做好相关信息报送和沟通协调工作。各有关单位、企业每月1日前上报截至上月末的累计情况。请有关单位、企业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于2023年5月前报送县住建局,将贯彻落实情况分别于2023年8月15日、2023年12月15日前报送县住建局

附件:全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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