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153000000/2022051800000034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2-05-1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策解读 |
关于《合水县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关于《合水县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4.29”坍塌事故的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认真落实全国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再督促再落实视频会议及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聚焦重点,细化措施,坚决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结合工作实际,起草了《合水县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主要内容
《方案》共有工作目标、排查原则、排查范围、排查重点、整改原则、工作要求六部分组成。
(一)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精准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15条措施,以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态度,全面排查摸清自建房屋安全底数,及时消除房屋安全风险隐患,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堵住安全漏洞,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不漏一户,将专项整治抓严抓实抓到位。
(二)排查原则
坚持“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总体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乡镇对城乡自建房屋进行全面摸底排查(西华池镇在摸排农村自建房的同时要摸排城市规划区内自建房)。
(三)排查范围
全县城区居民、乡(镇)村民自建房屋,突出城郊结合部、城中村、乡(镇)街道及周边、学校周边、医院周边、安置小区、农家乐、小饭桌、培训机构等人员聚集的村(居)民自建房,特别是用于生产经营的二层及以上、存在改扩建、建设年代久、违规装修及居住、生产、经营三合一(或二合一)的自建房屋。
(四)排查重点
1.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2.城区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五)整改原则
对发现的一般隐患问题要立查立改,较大隐患问题要挂牌督办、定点跟踪、按期销号、闭环管理,重大安全问题隐患要及时向上报,立即制定专项方案,安排专人24小时动态盯控,必要时果断撤离人员、隔离警戒、封房停用,避免人员伤亡。对拟处理使用的危险建筑,应及时采取有效解危措施,落实解危主体,及时排除隐患;对暂时不便拆除且不危及相邻房屋和影响他人安全,需停止使用的危险建筑,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对需整体拆除的危险建筑,应立即组织撤出居住人员,在规定时限内全面拆除危险房屋,从根本上杜绝房屋垮塌事故发生。
对发现的涉及房屋建筑工程立项、用地、规划、消防、生产经营等行政许可的违法违规行为,各乡(镇)要第一时间对接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严厉查处。
对发现的存在擅自改变消防设计、未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占用消防疏散通道等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屋,要立即将有关情况向当地消防部门予以反馈,配合做好隐患查治工作,确保消防安全。
(六)工作要求
围绕《方案》高质高效落实,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责任落实、健全长效机制、重视舆论引导四个方面的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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