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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水县人民政府

住建局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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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153000000/2025022100000006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5-02-21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政策解读

《合水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2-21 浏览次数: 【字体: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一)起草背景

合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9年4月26日印发的《合水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合政办发〔2019〕46号),已超过5年有效期。为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解决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以及因棚户区改造、受灾、移民搬迁、国家重点项目建设等需临时过渡安置人员的住房保障问题,加强和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县房产服务中心重新起草修订了《合水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二)起草依据

1、《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

2、《甘肃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甘政办发〔2010〕159号)。

二、起草过程

为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解决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以及因棚户区改造、受灾、移民搬迁、国家重点项目建设等需临时过渡安置人员的住房保障问题,加强和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县房产服务中心重新起草修订了《合水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多次讨论修改,最终形成了《合水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送审稿)》,2024年12月3日,经合水县人民政府十九届第52次常务会议审定后,以县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

《合水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审定稿)》共六章,三十六条。

第一章 总则(共6条),明确制定《管理办法》的依据、适用范围、保障范围及部门职责等。

第二章 申请与审核(共3条),规范各类保障对象准入条件、申请程序以及相关部门审核时限。

第三章 轮候与配租(共13条),规范分配管理、合同签订、租金标准、保障方式等。

第四章 使用与退出(共9条),明确公租房维修维护资金支出来源、使用要求、退出情形,以及违规使用等内容。

第五章 法律责任(共4条),明确了申请人、承租人及工作人员等违反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共1条),规定实施日期及有效期等内容。

四、新旧政策差异

(一)修改申报条件。第七条(一)“在本县无住房或者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修改为“在本县无住房或者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第八条“申请人应当根据县房产服务中心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户籍、工商登记、住房、车辆、婚姻状况等)”修改为“申请人应当根据县房产服务中心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户籍、工商登记、住房、车辆、婚姻状况等,申请人60岁以上的,同查子女住房)”。

(二)调整租赁期限。第十八条“公共租赁住房一个租赁期限一般为2年”修改为“公共租赁住房一个租赁期限一般为1年”。

相关文件:合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水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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