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153000000/2024031300000017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4-03-13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策解读 |
关于《合水县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农村住房质量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关于《合水县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农村住房质量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意义
为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工作部署,深入推进农村住房动态监测,提高农村住房质量和品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确保高质量完成农村住房质量提升工作。
二、主要内容
《方案》共有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改造方式、建房标准、补助标准、工作程序、工作要求、保障措施八部分。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系列重要讲话,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的决策部署,聚焦“守底线、抓发展、促振兴”,严格落实“四个不摘”工作要求,持续开展危房动态监测,实施农村住房质量提升,逐步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目标任务
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为目标,以实施乡村建设行动为抓手,以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为着力点,坚持“安全为本、因地制宜、农户主体、提升质量”的原则,持续做好农村危房动态监测及改造,实现动态清零,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因地制宜推广装配式结构等新型建造方式和绿色建材应用,提高抗震防灾能力,提升农房建设品质,进一步增强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改造方式
根据房屋危险程度和农户改造意愿选择加固维修、拆除重建、选址新建、购置农村闲置安全住房等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无房户、窑洞户、土坯房、居住性彩钢房以及达不到换顶条件的居住性砖墙彩钢顶,均实施拆除重建、选址新建或购置农村闲置安全住房;若同一院内局部房屋需要拆除重建,且其他房屋安全并满足居住条件,应视为维修加固;对现有安全住房面积不达标的(人均20㎡)按照拆除重建补助标准缺几人补几人。
(四)建房标准
严格参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改造后住房达到6度抗震设防标准,做到建筑面积适当、主要结构安全、基本功能健全。
(五)补助标准
以农户自筹资金为主、政府予以补助的方式实施农村住房质量提升,对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房屋再次出现安全隐患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但已纳入应急管理部门自然灾害补助政策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住房质量提升政策。同一户籍内家庭成员属于“四有人员”的不得享受补助政策。实施拆除重建、选址新建或购置农村闲置安全住房的,根据家庭人口实行差异化补助,每户补助2-5万元,其中1-2人户补助2万元,3-4人户补助4万元,5人及以上户补助5万元;实施维修加固的,根据家庭人口实行差异化补助,每户补助0.5-1.5万元,其中1-2人户补助0.5万元,3-4人户补助1万元,5人及以上户补助1.5万元。
农村住房质量提升原则上是当年建房当年竣工验收补助资金,若因农户自身原因导致房屋未按规定期限竣工或验收不合格的,取消当年补助资格。
(六)工作程序
1、排查认定。各乡镇组织人员力量,对辖区内建设年代久远的老旧生土住房、地质灾害易发隐患区域住房、窑洞等进行“过筛式”排查,将确需提升改造的房屋全部纳入计划上报县住建局。县住建局组织技术人员实地进行二次确认,对上报农户逐一进行甄别筛查。外出返乡定居的无房户,直接由乡(镇)、村两级出具证明。
2、农户申请。纳入住房质量提升范围的农户和无房户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书》,并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和“一折通”复印件等材料,对于保障对象中失能失智无法提出申请的特殊人员,由村委会帮助其提出住房保障申请。
3、村委会评议。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并对议定符合条件的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调查原因,并向申请人及有关单位说明情况。
4、乡镇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应上门逐户进行核查确认。同时协调有关部门核查“四有”情况,将核查资料经相关单位签字盖章后送住建局存档。对家庭成员中“有财政供养人员(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直行业部门自聘的乡村公益性岗位、遗属供养人员等特殊人群不列入财政供养人员)、购买商品房、有消费性汽车(以购车发票购买金额为主,8万元以下的代步车不计算在内)、登记为个体工商户或私营企业主(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殖场,村级以营生为主、营业场所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的小卖部不计算在内)”的农户,已享受易地搬迁或当年享受应急管理部门因灾受损等住房政策的农户,不得纳入补助范围。经核查符合条件的农户,在乡镇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县住建局审批。
5、县级审批。各乡(镇)要加大农村低收入群体(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住房安全状况排查力度,由乡镇给予一定支持。县住建局根据乡(镇)上报资料汇总农户台账,分别报送县乡村振兴局、民政局确认重点对象身份,并予以审批。
6、实施改造。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住房质量提升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加强服务指导,帮助农户协调建筑工队,动员农户及时开工建设。建立农村住房质量提升工作进度周报制度,每周掌握上报农户建房进度,确保如期完成工作任务。
7、竣工验收。项目改造竣工后,由县住建局会同各乡(镇)人民政府逐户逐项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验收不合格的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方能全额拨付补助款项。
8、资金发放。对竣工验收合格的项目户,乡镇要核对惠农一折通账号,县住建局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将补助资金足额发放到户。实施统建的可在明确改造标准、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前提下,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或建筑工匠。
(七)工作要求
1、加强监管力度,严控建设标准。新建房屋必须是水泥砂浆砌筑实心砖墙,设上下圈梁构造柱。结构为安架房的,屋顶不得采用树脂瓦、彩钢瓦等易损毁材质。村民自建三层及以上、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及以上、跨度6米及以上农房,要严格按照有关规范标准建设,三层及以上不予补助。同时各乡镇要加强农房风貌管控,引导群众按照《甘肃省新型宜居农房建造图集》建造符合当地乡土风貌的房屋,体现乡土风情、凸显乡愁乡韵,打造出独有的乡村田园风格。
2、制定施工计划,抢抓建房时效。各乡镇要按照项目资金使用规范,严格执行项目改造申请、审核、审批工作,于3月1日前完成程序性资料收集并负责组织项目实施,于3月5日前陆续开工建设,8月底完成全部改造任务,9月底组织进行竣工验收和补助资金发放,年内全部搬迁入住。
3、依规建新拆危,盘活土地资源。各乡(镇)要对辖区内的闲置、废弃危房进行全面排查拆除,与纳入项目改造补助范围拆除重建的农户签订“自愿放弃旧宅协议”,坚决杜绝“建新仍住旧”、“一户两宅”等问题发生。对无法拆除的闲置、废弃危房要按照要求统一进行喷绘标识。
(八)保障措施
1、提高认识,转变思想。近年来,通过不懈努力,我县安全住房已全覆盖,今年的重点是要对土窑洞和建设年代久远的老旧生土住房实施提质改造。各乡镇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转变思想,结合乡村振兴战略,按照既定的乡镇风貌特色,改善农房风格,使之很好地贴合本乡镇农村人居环境主流趋势,努力为乡村振兴奠定好硬件基础,使农村更像农村发展。
2、组织领导,建章立制。住房作为“两不愁三保障”的核心指标,是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必要物质基础,任何时候不可松懈大意。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结合各自实际,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限要求,继续实行科级领导包村、一般干部包户,包抓住房质量提升责任制度,抓好抓细此项工作。同时,要建立农房风貌改造激励机制,对自觉自愿遵从乡镇规划,按照既定风格新建或改造既有房屋的农户补助资金时予以倾斜,调动农民群众参与农房风貌提升改造行动的积极性。
3、大力宣传,科学引导。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手机、微信公众号、朋友圈等网络新媒体,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农村住房质量提升工作的重大意义和政策措施。指导农户运用当地建设材料、节能建筑材料,并通过相互投工投劳和互助等方式,降低建房成本。
4、督促检查,强化监管。各乡镇住房安全监管员、协管员、巡查员要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做好在建房屋质量安全备案监管工作,建好农房建设台账,积极协助农户规划选址、实地核实农房“四至”、在施工关键环节进行现场指导和巡查,对存在违反农房质量安全强制性技术规范的予以劝导或制止。坚决杜绝“甜泥座砖、空洞墙、彩钢顶、树脂顶”等质量问题。县住建局将每月一督查,发现问题形成通报,紧盯问题限期整改,切实提高住房质量提升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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