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153000000/2021111100000035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1-11-1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预算决算 |
合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部门决算公开
合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单位情况
(一)基本情况。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及省、市、县有关政策规定。负责拟订全县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建筑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政策、规章及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建议;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管理。
2、负责指导全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县住房保障年度计划、廉租住房补助资金计划并监督实施。
3、承担建立全县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监督管理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定额的执行;组织制定、申报和发布县级行业标准、定额、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工期定额、绿色建筑指标并监督实施;负责拟订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发布工程造价信息;负责拟订全县勘察设计咨询业管理的政策并监督实施。
4、负责拟订全县城市建设的政策和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负责燃气热力、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园林绿化、城市雕塑;负责限额以内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监督;组织市政工程项目竣工综合验收;负责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市政公用事业等企业资质的申报、审查;会同文物等有关主管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
5、负责拟订全县村庄和小城镇建设的政策和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旧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审查申报;指导村镇统一开发、综合建设、房地产管理和重点镇的建设。
6、负责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建筑业企业资质、注册人员执业资格管理;指导全县建筑活动,组织实施全县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建设工程及建筑材料和安装设备采购的招标投标监督;负责全县有形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7、承担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城镇危房和报废房屋的认定,组织和参与重大工程事故的调查处理。
8、负责指导全县房地产行业管理,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县城镇房屋拆迁计划的编报、下达与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房屋拆迁单位资质的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售、销售许可;组织住宅与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负责住宅产业现代化和住宅性能认定工作。
9、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指导拟订全县城镇住房制度综合配套改革政策和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省、市驻合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实施工作。
10、承担推进全县建筑节能的责任。负责拟订建设行业科技发展和建筑节能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指导太阳能等新型能源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组织实施全县重大建筑节能项目;负责墙体材料革新、散装水泥推广应用。
11、监督国家和省、市、县有关抗震设防法律、法规的执行。组织编制城乡建设抗震设防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执行全县工程建设抗震设防政策及技术标准;指导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等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隔震消能)工作和旧有建筑物的抗震加固。
12、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法规政策;制订全县人防建设规划、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
13、负责建设行业企业监督管理及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稽查。
14、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县住建局内设机构2个,分别为局机关和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察站。
(三)人员构成
2020年行政编制人数8人,其中工勤人员1人,实有人数在职12人,遗嘱供养2人,事业编制5人,实有人数在职18人。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0年财政拨款收入5649.74万元,2020年财政拨款支出5649.74万元。
(二)2020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0年财政拨款收入5649.7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收入20.8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收入16.07万元,节能环保支出收入41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收入931.22万元,农林水支出收入860.2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收入3406.36万元。
(三)2020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0年财政拨款支出5649.7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49.1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70.0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56.61万元,资本性支出4673.93万元。
(四)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0年财政拨款收入5649.74万元,2020年财政拨款支出5649.74万元。
(五)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0年财政拨款支出5649.7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49.1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70.0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56.61万元,资本性支出4673.93万元。
(六)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0年财政拨款支出5649.7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49.1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70.0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56.61万元,资本性支出4673.93万元。
(七)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公务接待费实际支出1.32万元。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0.04万元。
三、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反映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财政专户资金:指事业单位按照省物价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收取的缴入财政专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政府性基金收入:指纳入基金管理或参照基金管理,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五)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所必须开支的费用,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包括用于工资、津贴及奖金等的人员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招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的公用经费。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行政运行:指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十一)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二)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三)“三公”经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附件: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财决01表).Xls
2.收入决算表(财决03表).Xls
3.支出决算表(财决04表).Xls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财决01-1表).Xls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财决07表).Xls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Xls
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XLS
8.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合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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