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153000000/2021012800000001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1-01-2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预算决算 |
2020年预算公开
合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
依照2020年5月22日合水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合水县2020年财政收支预算》,现将我单位2020年度收支预算情况和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及省、市、县有关政策规定。负责拟订全县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建筑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政策、规章及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建议;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管理。
2、负责指导全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县住房保障年度计划、廉租住房补助资金计划并监督实施。
3、承担建立全县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监督管理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定额的执行;组织制定、申报和发布县级行业标准、定额、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工期定额、绿色建筑指标并监督实施;负责拟订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发布工程造价信息;负责拟订全县勘察设计咨询业管理的政策并监督实施。
4、负责拟订全县城市建设的政策和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负责燃气热力、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园林绿化、城市雕塑;负责限额以内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监督;组织市政工程项目竣工综合验收;负责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市政公用事业等企业资质的申报、审查;会同文物等有关主管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
5、负责拟订全县村庄和小城镇建设的政策和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旧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审查申报;指导村镇统一开发、综合建设、房地产管理和重点镇的建设。
6、负责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建筑业企业资质、注册人员执业资格管理;指导全县建筑活动,组织实施全县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建设工程及建筑材料和安装设备采购的招标投标监督;负责全县有形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7、承担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城镇危房和报废房屋的认定,组织和参与重大工程事故的调查处理。
8、负责指导全县房地产行业管理,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县城镇房屋拆迁计划的编报、下达与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房屋拆迁单位资质的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售、销售许可;组织住宅与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负责住宅产业现代化和住宅性能认定工作。
9、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指导拟订全县城镇住房制度综合配套改革政策和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省、市驻合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实施工作。
10、承担推进全县建筑节能的责任。负责拟订建设行业科技发展和建筑节能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指导太阳能等新型能源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组织实施全县重大建筑节能项目;负责墙体材料革新、散装水泥推广应用。
11、监督国家和省、市、县有关抗震设防法律、法规的执行。组织编制城乡建设抗震设防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执行全县工程建设抗震设防政策及技术标准;指导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等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隔震消能)工作和旧有建筑物的抗震加固。
12、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法规政策;制订全县人防建设规划、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
13、负责建设行业企业监督管理及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稽查。
14、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县住建局内设机构2个,分别为局机关和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察站。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额预算393.76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43.34万元,减少9.91%,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退休职工退休费移交社保。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93.7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00万元。具体是:
(一)基本支出
2020年基本支出228.76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28.34万元,减少11%,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退休职工退休费移交社保。
(二)项目支出
2019年住建局业务费65万元,其中:业务经费30万元,全域无垃圾专项运行费35万元。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人员经费:核定在职人员经费217.96万元;
2、公用经费:全年核定10.8万元;
3、项目经费65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00万元。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财政拨款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与上年比较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1.3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0.1万元。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9万元,与2019年预算减少0.06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机关无政府采购预算。
2、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2083425.42元。其中:办公用房2,070.00 平方米,价值471,933.00 元。
3、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2020年预算中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
六、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补助):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正常运转,支持各机关单位履行职能,保障各机关部门的项目支出需要等。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用于离退休及抚养人员的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功能分类:指支出按政府主要职能活动分类。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不包括司机工资);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部门预算公开表(表1—8)
合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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