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153000000/2021090900000031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1-09-09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通知公告 |
合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窑洞清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贠书记有关告别窑洞批示精神,全面提升我县农村窑洞住户住房质量,持续巩固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工作成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2020年,通过开展农村住房安全“大排查、大起底、大整改、大提升”专项行动,共计搬迁、封堵窑洞1236户,截止2020年8月19日,各乡镇上报全县人居纯窑户156户,分别是板桥镇33户,店子乡3户,固城镇9户,蒿咀铺乡18户,何家畔镇3户,吉岘镇29户,老城镇41户,太白镇7户,太莪乡4户,西华池镇7户,肖咀镇2户。房窑兼有
住房不能满足居住条件的46户,分别是板桥镇7户,固城镇3户,蒿咀铺乡11户,何家畔镇2户。吉岘镇5户,老城镇7户,太白镇1户,太莪乡2户,西华池镇8户。
二、实施对象
1、全县所有居住土窑洞、土箍窑的156户纯窑户;
2、房窑兼有,住房面积不达标的46户窑洞户。以人均15㎡为标准,按照缺几人补几人的方式,对住房进行扩建。
三、建设方式和补助标准
1、按照1—2人户户均补助2万元,3人及以上户户均补助3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助。
2、实施窑洞清零专项行动的所有农户补助资金分两次拨付,新房建成补总资金的三分之一,窑洞拆除后补总资金的三分之二。
五、建设标准
新建住房必须为砖木或砖混结构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及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不低于13平方米。对于兜底改造的房屋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
六、时限要求
各乡镇务必于4月底前督促农户开工建设,凡新建住房农户必须于6月30日前建成。
七、工作要求
(一)研判形势,提高站位。近年来,我市镇原县、庆城县、宁县、正宁县接二连三出现窑洞坍塌事故,或直接或间接导致人员伤亡。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窑洞存在的一切“意想不到”的安全隐患,深入细致排查住窑户基本情况,核定需建房农户花名册,想尽一切办法帮助农户新建住房,彻底告别窑洞。
(二)加强宣传,干群同力。受地理条件和居住习惯限制,部分群众不愿新建住房搬离窑洞,影响告别窑洞专项行动实施成效。各乡镇要通过干部包户的方式进村入户给群众讲解居住窑洞带来的不便及危害,用身边的典型案例教化群众,积极主动新建住房搬离窑洞,并对旧窑洞进行拆除、复垦复绿。
(三)强化监管,确保质量。各乡镇住房安全监管员、协管员、巡查员要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做好在建房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积极协助农户规划选址、实地核实农房“四至”、在施工关键环节进行现场指导和巡查,对存在违反农房质量安全强制性技术规范的予以劝导或制止。坚决杜绝甜泥座砖、空斗墙、彩钢板、树脂瓦等违反农房质量安全强制性技术规范的问题发生,确保新建住房质量安全达标。
附件:1、合水县纯窑户花名册;
2、合水县房窑兼有住房面积不能满足居住条件农户花名册
合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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