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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水县人民政府

住建局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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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153000000/2021033000000017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1-02-02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保障住房

合水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2-02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为消除全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庆阳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远近结合、标本兼治,集中利用3年时间,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农村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同时,逐步建立健全农村房屋管理机制,完善农村房屋建设标准规范。

二、工作任务

(一)排查摸底。各乡镇对本辖区内行政村所有房屋进行全面摸底。要区分自建房(农户自己建设,产权归农户的房子)和非自建房(通过其他途径建设,产权归集体或者其他单位的房子)2种类型,全面摸清房屋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等基本情况,排查是否存在基础不均匀沉降、裂缝,主体或承重结构无法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受力构件处于危险状态,墙体出现结构性裂缝,改扩建、加层、开挖地下空间以及装修过程中改变承重结构或明显加大荷载导致安全受到影响等情况。2021年6月前建立整治台账。同时,依托国家农村住房档案和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建立健全县级农村房屋数据信息库。

(二)整治销号。各乡镇对发现确有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要根据轻重缓急,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县、乡、村三级要建立重点整治和全面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在危险尚未解除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对需整体拆除的危险房屋,应立即撤出居住人员,在规定时限内全面拆除。对拟维修加固的危险房屋,应及时采取有效解危措施。对暂时不便拆除且不危及相邻房屋和影响他人安全、需停止使用的危险房屋,设置明显警示标志。2023年5月底前全部整改销号。

(三)建章立制。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将制度建设贯穿于排查整治工作的始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在整治销号的基础上,对农村房屋实行动态管理。严格执行《合水县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健全农村房屋建设标准规范,落实用地、规划、设计、施工、经营、改扩建和变更用途等管理制度,推广农房质量安全保险机制、加强农村房屋设计、施工和建设队伍管理,培育壮大专业的农村工匠队伍,有效提高农村房屋建设水平。同时,健全乡镇农房建设管理机构,下沉监管力量,壮大乡村农房安全质量巡查员队伍,进一步强化农村房屋安全管理水平。到2023年9月底,农房建设及安全管理覆盖率达到100%,乡镇农房建设管理机构及村级农房安全质量巡查员覆盖率达到100%,培育一批经验丰富、技术过硬、管理规范的农村建筑队伍。

三、实施步骤

(一)安全排查及重点排查阶段。各乡镇在2020年全县农村住房安全工作“回头看”及农村住房安全和视觉贫困专项整治的基础上,对群众住房安全再进行一次全面核查,确保前期发现的问题隐患已全部整改到位,新建房屋已全部搬迁入住。同时,对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开展重点摸底排查,排查内容包括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年代久远的房屋、河道和地质灾害隐患点建设的房屋等,建立重点整治台账。

(二)全面排查及重点整治阶段。以农村住房为单位,对农村所有房屋开展全面排查,排查内容包括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等。排查中要对各类房屋安全隐患作出初步判断,查清受地质灾害威胁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冲刺清零,对已改造或原住房安全的农房,以竣工验收报告或鉴定报告为依据,并结合房屋最新状态进行判断,对排查出的危险房屋建立详细的全面整治台账。同时,根据既定的重点整治台账逐一开展整治,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重点、技术路线、力量组织、工作经费、时限要求等。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由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进行整治,县住建局督促指导乡镇进行验收销号。对拒不整治、整治不到位的,应勒令停止使用并妥善处置。

(三)全面整治阶段。按照既定的全面整治台账,逐一制定整治计划,按照谁拥有(使用)谁整治、谁主管谁督促的原则,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与乡村振兴、防灾减灾相结合全面整治。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安全监管职责,督促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非自建房屋(公用建筑)产权(使用)单位进行整治,由县住建局指导行业主管部门会同乡镇进行验收。到2021年底完成全部整治任务的40%;到2022年底完成全部整改任务的80%;2023年5月底前全部整改销号。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合水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县住建局、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为牵头单位。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排查整治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狠抓落实,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制定实施方案,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源调配等,组织乡、村认真开展排查整治各项工作,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二)靠实部门职责。行业主管部门要将农村房屋纳入安全监管范围。县住建局负责指导农村房屋建设,搭建农村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县应急管理局及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指导农村人员密集场所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及整治;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农村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农宅建设用地选址及地质灾害易发区灾害风险排查整治;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指导农村人居环境和村庄整治,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政治有关工作;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农村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县民宗局负责指导农村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及整治;县教科局负责指导农村学校、幼儿园房屋安全管理及整治;县公安局负责指导农村旅馆等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县民政局负责指导农村养老机构场所安全管理及整治;县司法局负责配合有关方面完善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县财政局负责将农村房屋安全管理相关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县文旅局负责指导农村文化和旅游场所安全管理及整治;县卫健局负责指导农村医疗场所安全管理及整治。

(三)强化服务保障。各乡镇要组织动员设计、施工、建立、监测等专业机构和技术人员广泛参与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人员培训,强化技术保障,必要时可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排查、评估鉴定。司法部门要加强排查整治中法律咨询、司法调解等。

(四)加大督促指导。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各乡镇的指导力度,县住建局要组织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联合督导,避免多头检查,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县委、县政府。对排查整治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将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将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不作为、乱作为的将严肃问责。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要广泛宣传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重要性,增强农民群众房屋安全意识,及时掌握干部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同时,每半月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次排查整治情况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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