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070211020000153000000/2024031300000016 | 发布机构: | |
| 生效日期: | 2024-02-22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保障住房 |
关于 2024 年公共租赁住房申报的通知
关于 2024 年公共租赁住房申报的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社区居委会:
为切实解决城镇低收入等群体家庭住房困难,根据《合水 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现将公租房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24 年合水县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就业未满三年的无房大学生、在本县稳定就业三年以上无房的外来务工人员及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届满需要续租的对象。申请人以“户”为单位提交申请。
二、申报条件及提供资料
申报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完 整提供以下资料,并承诺所提供资料真实有效。
(一)在本县无住房或者人均住房面积低于 15 平方米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38101.85 元的 70%即 26671元,申请人及
家庭成员名下无工商登记信息、无超过 5 万元的车辆、近二年内无房产转让信息。申报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合水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乡镇、社区、村委会提供);
4、租房居住的,需提供租房合同及房东身份证复印件;
5、家庭成员中有农村户口的一方需提供户口所在地村委 会开具的房屋情况证明,村委会签字盖章(原件)。
(二)在本县行政事业单位、企业新就业未满三年的无房 大学生,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无工商登记信息、近二年无房产转让信息,须提供以下资料:
1、合水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须提供大中专院校毕业证复印件及政府安置到行政事业单位或企业中的文件(审核原件收复印件);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
4、租房合同及房东身份证复印件。
(三)在本县稳定就业三年以上无房的外来务工人员,家 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 38101.85 元的 70%即 26671元,,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无工商登记信息、无超过 5 万元的车辆、近二年无房产转让信息。须提供以下资料:
1、合水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
3、申请人所在单位开具的稳定就业满 3 年证明及营业执
照复印件和发放满 1 年工资清册或银行流水、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或无收入证明(工作单位、乡镇、社区或村出具);
4、申请人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乡镇、社区、村委会提供);
5、租房合同及房东身份证复印件。
三、申报程序
申报户将所需资料准备完整后,向自己所在的工作单位或社区报名,相关单位收到申请资料后,经过入户调查了解后,严格按照标准进行审查核对,将审查结果进行为期 7 天的张榜公示,公示结束后将相关资料(含公示资料)以正式文件上报合水县房产服务中心。
县房产服务中心对上报申请对象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资料不完整的,将原因注明退回原上报单位重新上报,不符合条件的通知申报单位不予保障,符合条件的经中心会议讨论通过后纳入保障范围,并将保障情况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示。续租户租住期满前一个月,持申请表到相关单位查询盖章后, 将资料交房产服务中心保障股审核。
四、分配及租金交纳方式
取得续租资格的申请人和符合新申报条件的申请人,在 5 个工作日之内前往房产服务中心一次性缴清租金,并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房合同,持合同到物业公司领取入住手续。
租赁期间按规定退出房源的,租金按实际租赁时间按日计 算,租金长退短补。申请人在租住期间,必须接受小区物业管理,按时缴纳水、电、采暖及物业费等费用,违反规定的将按
《合水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处理。附:合水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
合水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申报人单位初审意见 |
单位盖章: | |||
审核人: |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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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 ||||
审核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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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 ||||
审核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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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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