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153000000/2023072600000054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02-24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保障住房 |
合水县房产服务中心 关于2023年住房租赁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合水县房产服务中心
关于2023年住房租赁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社区居委会:
为切实做好全县住房租赁补贴申报工作,根据庆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2020年住房保障和棚户区改造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庆建发〔2020〕57号)及合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合建〔2020〕151号)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申报工作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保障对象
2023年合水县城镇低收入家庭、新就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在城区稳定就业的农民工、企业职工、乡镇教师、乡镇医务人员、乡镇干部的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家庭以“户”为单位提交申请。
二、申报条件
(一)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报条件
1.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具有我县非农常住户口2年以上(含2年),且本人或家庭成员(指申请人本人、配偶、非婚子女及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共同生活人员)在本县租住房屋进行日常生产生活及工作;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商铺按1.5倍折算;
3.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即25185元(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5979.08元);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起将自有房屋产权转让他人满2年的;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无私人高档轿车,车辆价值在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车辆除外。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起将车辆转让他人时间未满一年的不纳入保障范围;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工商登记部门没有注册登记
信息;
7.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享受公租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等保障性住房。
(二)政府安置到行政事业单位或企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申报条件
1.自本县就业之日起,三年之内予以补贴;
2.家庭成员只限于夫妻及子女(申请人未婚只限于本人申报);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商铺按1.5倍折算;
4.申请人及配偶在申请之日起将自有房屋产权转让他人满2年的;
5.申请人及配偶未享受公租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等保障性住房。
(三)在城区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申报条件
1.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具有我县农业常住户口(户口所在地为县城周边的除外),本人或家庭成员(指申请人本人、配偶、非婚子女及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共同生活人员)在本县企事业稳定就业三年以上。
2、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即25185元(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5979.08元);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商铺按1.5倍折算;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起将自有房屋产权转让他人满2年的;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无私人高档轿车,车辆价值在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车辆除外。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起将车辆转让他人未满一年的不纳入保障范围;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工商登记部门没有注册登记
信息;
7.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享受公租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等保障性住房。
(四)企业职工(环卫园林工人)、乡镇教师、乡镇医务人员、乡镇干部申报条件:
1.申请人和家庭成员(指申请人本人、配偶、非婚子女及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共同生活人员)在本县城区域及所在乡镇租住房屋进行日常生产生活及工作;
2.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即25185元(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5979.08元);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的(商铺按1.5倍折算);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起将自有房屋产权转让他人满2年的;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无私人高档轿车,车辆价值在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车辆除外。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起将车辆转让他人未满一年的不纳入保障范围;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工商登记部门没有注册登记
信息;
7.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享受公租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等保障性住房。
三、申报资料
(一)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报户提供资料
1、合水县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及家庭成员户口簿、结婚证(审核原件收复印件);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无收入证明(工作单位、乡镇、社区或村出具);
4、申请人在本县内租住房屋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原件(房屋租赁合同中须有详细的房屋地址、房东姓名及电话)、房东身份证复印件;
5、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名下有房且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的须提供房产证(审核原件收复印件);
6、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名下有车辆不超过5万元的须提供车辆购置原始发票(审核原件收复印件)。
(二)政府安置到行政事业单位或企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提供资料
1、合水县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申请人未婚只须填写本人户口信息);
2、申请人身份证及家庭成员户口簿、结婚证复印件(申请人未婚只须提供本人户口信息);
3、申请人须提供大中专院校毕业证复印件及政府安置到行政事业单位或企业中的文件(审核原件收复印件);
4、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名下有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的须提供房产证(审核原件收复印件);
5、本县房屋租赁合同原件(房屋租赁合同中须有详细的房屋地址、房东姓名及电话)、房东身份证复印件。
(三)在我县稳定就业的农民工提供资料
1、合水县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及家庭成员户口簿、结婚证(审核原件收复印件);
3、申请人所在单位开具的稳定就业满3年证明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发放满1年银行工资流水、农村住房证明及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包含承包地收入)或无收入证明(工作单位、乡镇、社区或村出具);
4、本县房屋租赁合同原件(房屋租赁合同中须有详细的房屋地址、房东姓名及电话)、房东身份证复印件;
5、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名下有车辆不超过5万元的须提供车辆购置原始发票(审核原件收复印件);
6、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名下有房且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的需提供房产证(审核原件收复印件)。
(四)企业职工(环卫园林工人)、乡镇教师、乡镇医务人员、乡镇干部提供资料:
1、合水县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及家庭成员户口簿、结婚证(审核原件收复印件);
3、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近3个月工资清册或银行流水、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或无收入证明(工作单位、乡镇、社区出具);
4、本县房屋租赁合同原件(房屋租赁合同中须有详细的房屋地址、房东姓名及电话)、房东身份证复印件;
5、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名下有车辆不超过5万元的须提供车辆购置原始发票(审核原件收复印件);
6、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名下有房且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的需提供房产证(审核原件收复印件)。
四、申报程序
申报户将所需资料准备完整,填写申请表并在所需部门盖章后,提交所在的工作单位或社区进行审查,相关单位收到申请资料后,经过入户调查了解后,严格按照标准进行审查核对,将审查结果进行为期7天的张榜公示,公示结束后将相关资料(含公示资料)以文件形式汇总报送合水县政务大厅房产服务中心窗口,县政务大厅房产服务中心窗口对上报申请对象的申报材料进行重新审核汇总,对符合保障条件的,形成电子材料,建立家庭成员信息资料后移交住房保障股,住房保障股负责对资料进行复审,提交局务会审定,对不符合申请条件说明原因给予退回。
申请单位应在每季度未10日前将资料上报县房产服务中心政务大厅窗口,县房产服务中心每季度月末10日至15日将申报户经会议审定后,将终审结果通过合水县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纳入合水县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保障范围。
五、申报要求
1、2022已享受住房租赁补贴的申报户必须重新申报,不重新申报的一律停止发放2023年住房租赁补贴;
2、符合条件的申报户随时可向所在单位或社区申报。县房产服务中心每季度末对上报资料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纳入本季度发放范围,将复核情况书面通知申报单位,由申报单位通知申报户;
3、申请人必须对申请资料承诺真实有效,申报单位要高度重视,从严审核,确保上报资料准确无误,如果在审计过程中发现有信息虚假现象,将按有关规定严肃
处理。
附:合水县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
合水县房产服务中心
2023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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