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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水县招商引资项目管理办法

来源:合水县经合局 作者: 石晶玉 发布时间:2019-08-15 14:42:19 浏览次数: 【字体: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招商引资项目管理,使其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轨道,促进全县招商引资工作深入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经合局是全县招商引资项目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县招商引资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制定,组织协调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库,发布招商引资信息,开展大型招商引资活动及招商引资项目的咨询、对接、征集、洽谈、发布、推介、实施、统计和督查考核等工作。

第二章   项目审批程序

第三条 各乡(镇)和县直各有关部门要积极组织、谋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全县产业规划的招商引资项目,并达到安全节能环保要求,符合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重点引进石油煤炭产业链延伸、农业产业化、 高新技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产业转移、现代服务、总部经济、城市综合体等项目。

第四条 全县招商引资项目由县经合局从各乡(镇)和县直各部门征集发布。征集工作从3月份开始至年底前结束,经县经合局会同有关部门审查,汇报县委、县政府审定后,通过推介会、网站、新闻媒体等形式正式发布。

第五条 招商引资项目实行归口管理,对外来投资者提出的投资项目,由项目所在乡(镇)和县直主管部门初步洽谈,无明确洽谈方的外来投资项目或全县重点项目,由县经合局会同有关部门洽谈。对同一项目有两个以上投资者的,采取公开、公平竞争方式择优确定投资者。

第六条 招商引资项目达成初步意向后,由县委、县政府根据洽谈意向,安排相关部门实地考察投资方资金实力、信用状况、技术力量及拟投资项目的有关情况,进行审核、审批。

第三章   项目的实施

第七条 招商引资项目合同条款应明确开工时间、投资强度〔固定资产投资额(包括厂房、设备和地价)/土地面积〕、投资规模、投产时间及违约责任等内容,其中合同项目要确保当年落地、力争建成,第二年要确保建成、力争投产,第三年要确保投产、力争达标。

第八条 经合局要建立签约项目实施台账,督促项目按约定时限开工建设,按时建成达产达标,切实提高项目履约率、资金到位率和项目成功率。对投资方故意拖延建设时间、随意调整投资规模的,视情节取消其享受的优惠政策;凡签订合同后一年未动工或无实质进展的,依法追缴相应费用,直至终止项目实施资格;对造成土地闲置满两年的,依法依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九条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要牢固树立“环境也是生产力,软环境事关硬道理”的思想,认真落实“四最四低”(环境最佳、服务最优、效率最高、社会最文明,低交易成本、低生产成本、低行政成本、低社会成本)要求,强化对签约项目的跟踪服务,主动、及时协助解决项目立项、报批、建设及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对不能有效解决又影响项目实施的突出问题,形成专题报告报送县经合局,由县经合局会同项目实施单位提交县政府协调解决。

第十条 严格落实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对影响投资环境、损害投资者利益,导致项目不能正常实施的责任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 各乡镇、各部门要建立各自招商引资项目库和项目资料库。项目库要求:内资项目投资额应达到500万元以上,引进外资注册资本应达到50万美元以上,投资强度原则上应达到100万元/亩的项目。项目资料库包括:项目签约合同文本、立项批复、工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机构代码证、项目方银行资金往来账户或银行和税务部门资产负债表、资产评估报告(引进设备的项目)、原始发票、入驻工业集中区通知书、招商引资项目申报表、认定申报表等相关资料,实行归档管理。每月22日前,向县经合局报送项目进展情况,以便统计汇总,全面落实“一个项目,一套班子,一本资料,一抓到底”工作责任制。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加强招商引资项目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完善招商引资奖惩机制,对招商引资工作实行单项考核,重奖重罚,落实“一票否决”制度。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县经合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终审:李娟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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