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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水县的“三反”运动

来源:合水县史志办 作者: 发布时间:2020-12-16 11:36:04 浏览次数: 【字体:

合水县的“三反”运动始于1951年12月25日。12月初,中央《关于实行精兵简政、增产节约、反对浪费和反对官僚主义的决定》下发后,县委、县政府及时组织各级干部职工认真传达学习《决定》精神,安排部署了运动开始前的一系列思想教育等准备工作。12月29日,县委召开县委委员专题会议,讨论并通过了《合水县关于开展官僚主义、反贪污和反浪费斗争的意见》,《意见》将整个运动安排为传达、学习文件精神;普遍反省坦白;查证定性;追赃定案四个阶段。

经过组织发动,全县共有376名党员及干部职工参加了“三反”运动。在第一阶段的学习中,县直机关主要采取了读文件、作报告、分组讨论和学习笔记等形式,区、乡机关坚持学习和下乡两不误,采取自学为主,抽时间集中讨论为辅的方式,重点学习《中国共产党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公报》、毛泽东主席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议上的讲话及会后形成的《关于增产节约与“三反”斗争的指示》、习仲勋《继续反对官僚主义、反对贪污、反对浪费,为开展增产节约运动而斗争》《反对贪污蜕化、反对官僚主义》等文章。

    1952年1月18日,全县“三反”、整风运动动员大会在县政府会议室召开。会议结束后全县“三反”运动进入坦白反省阶段。会上,县委办主任肖俊德代表县委做动员报告,《报告》指出:“全县各级组织立即停止办公,目前任何工作都要服从‘三反’整风运动的需要。这次“三反”运动的政策是:自动坦白者从轻处理,个别因顽抗而被检举揭发出来者从严惩处。”会后,合水县“整风运动”委员会成立,由唐凤仪、麻永藩、肖俊德、任玉、李发荣、张进禄、丁连俊、高光明、谌启荣9名同志组成。不久,由于形势发展的需要,整风委员会成员增至15名,业务工作由县委组织部负责。为了便于广大干部职工反省坦白,县直机关被划编为四个整风小组,各组设立组长1名,副组长3名,具体负责各小组、各单位的工作。县委、县卫生院、剧团3单位组成第一整风小组;县政府、联社、粮食局组成第二整风小组;银行、税务局组成第三整风小组;公安局、贸易公司、盐卡组成第四整风小组。随着运动的进一步扩大,县公安大队被编为第五整风小组。第二阶段主要采取由上而下检查、各单位负责人带头自查,通过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方式,要求干部职工自我反省、自动坦白,同时大力号召民主人士积极检举揭发。

    运动开展初期,由于参加人员认识不清,思想有顾虑,工作陷入僵局。1月29日,县委组织召开干部职工反省大会,县委书记唐凤仪带头向全县人民自我反省,揭露个人在工作、生活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会后,各级领导干部纷纷公开自我反省,主动坦白个人或单位存在的问题,从而消除了绝大多数干部职工的顾虑,也打消了部分人员蒙混过关的思想。部分单位的干部职工开始主动交代自己的问题,检举他人的问题。个别掌管钱、物的单位还主动交代集体分款、分物的问题。

2月3日,县委、县政府召开三级干部会议安排部署区、乡“三反”运动,以区为单位划分整风小组6个,并从县直部门抽调12名科技干部专门负责区、乡运动。受到全县运动发展形势的影响,区、乡坦白反省工作较为顺利,广大干部职工能够深刻进行自我反省,并主动揭露各方面的问题。2月6日,地委副书记扈宪章专程赴合水指导工作,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强调运动的重点应尽快转入“打老虎”阶段(即追查贪污犯),并要求从重点财政部门入手。同时,规定各类“老虎”的标准:贪污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为“小老虎”贪污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为“大老虎”;贪污5000万元以上的为“特老虎”。

2月11日,县委召开委员扩大会议,传达地委《关于深入“三反”运动的几个问题》文件精神,讨论制定《合水县“打老虎”计划》。按照地委“坚决克服‘右倾’思想,积极发挥广大群众及运动骨干分子的作用,进行搜‘虎’活动,”的要求,将全县“打虎”运动的重点放在粮食局、联社、公安局、税务局、“天合德”商店、县政府二科(财政科)、三区、四区等9个单位和行业,同时,成立“打虎”指挥部,指挥部下设主攻、外勤、内勤3个“打虎队”、清仓清账组和调查核实组。

3月中旬,全县召开机关内部坦白检举示范大会,发起围剿“老虎”的战役。各单位对重点嫌疑人抓住不放,组织人员查找线索,找证据,限期督促交代。短期内共查出贪污千万元以上的“大老虎”22名。运动一度曾出现一哄而起的现象,方法简单、急躁粗暴。个别单位对嫌疑人采取大会施压、小会逼挤、勒令停职交代和关押审问的高压政策,致使部分人员捏造事实,夸大问题,急于结束审查。正当围剿战役如火如荼开展时,发生了19名重大嫌疑对象相继翻供事件,引起上级党委的重视,地委书记李生华同志亲临合水指导工作。经过重新安排部署,指挥部采取慎重的原则,重新查证核实相关问题,对事实进行了澄清。

在彻底查清问题的基础上,按照中央人民政府《关于处理贪污、浪费及克服官僚主义错误的若干规定》和政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县委成立由7人组成的“三反”运动处理委员会,并特设合水县机关人民法院,全县先后分六批,处理各类有问题人员183名,其中,贪污人员120名(贪污千万元以上2名,百万元以上23名、百万元以下95名),贪污总额1.754亿元,追回赃款4096万元。

在“三反”运动的同时,结合正在全国开展的“五反”运动,在全县私营工商业中进行了一次大规模的“反对行贿、反对偷税漏税、反对盗骗国家财产、反对偷工减料和反对盗窃经济情报”运动,前后历时3个月,共检举、揭露出各类问题130余件,涉及国家工作人员126名,涉及款项2.3亿元,其中,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4名,金额500万元以上的15名,500万元以下的107名。5月底,对运动中查出的重大案件,开始移交县人民法院进行审议裁决。在“五反”斗争中,根据工商业内部职工的揭发和检查情况,依据“过去从宽、将来从严;多数从宽,少数从严;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工业从宽,商业从严;普通商业从宽,投机商业从严”的原则,按照情节和反省态度,依照相关政策,分别作了处理。

“三反”、“五反”运动的胜利,不仅打击了国家机关内部的一些不法人员,铲除了腐败生存的土壤,加强了党在经济领域的领导地位,巩固了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的主导地位。而且教育了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加强了党纪党风,更加密切了干群关系。

终审:李娟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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