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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水县人民政府

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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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103000000/2024102400000055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4-10-24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政策解读

关于《合水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统计工作规范》的政策解读

来源: 发布时间:2024-10-24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统计工作,切实解决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范围不清晰、报告程序不规范、信息渠道不畅通、事故核销不严格等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493号)、应急部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制度》和《关于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归口直报工作的通知》(甘安监应急〔2016〕174号)等规定,特制定本规范。

一、安全生产事故统计的一般规定

二、安全生产事故统计上报

三、安全生产事故的统计核销

四、统计数据质量控制

本规范针对统计业务流程的各环节进行质量管理和控制。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统计信息及统计数据的管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防范和惩治应急管理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责任规定》,按照“谁报送、谁负责”的原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填报事故统计信息,主动接受上级应急管理和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监察。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单位不报、瞒报、迟报或伪造、篡改数据的违法行为。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相关文件:合水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统计工作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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