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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水县医疗保障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来源:合水县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3-01-31 22:00:30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特向社会公布合水县医疗保障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

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本报告通过合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医疗保障局子站(http://www.hsxzf.gov.cn/ybj/xxgk/zfxxgkz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布。若对报告有任何疑问或意见建议,请联系合水县医疗保障局(地址:合水县人社局办公楼4楼医保局办公室,电话:0934-5525600)。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县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总体要求,围绕重点领域、政策解读、规范化建设等工作,不断拓展公开广度和深度,深入推进医疗保障领域政务公开,为加快推进我县医疗保障事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2年,加快推进政务全过程公开。一是推进服务公开。优化政务服务办事流程,结合新医保信息平台建设、“一网通办”、医保行风建设等任务,重新梳理服务事项,精简经办环节,缩短办事时限,大力推进政务服务网“网上办”“马上办”。二是强化结果公开。围绕我局中心工作,重点公开医保慢病申请、实施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等重大改革任务、民生举措,提升了群众对医疗保障工作的知晓度,方便群众办理业务。主动公开的信息包括我局机构职能等概况信息、法规文件及政府文件、规划计划、统计信息、政府采购、财务预算、目标责任考核、重大项目、人事信息、社会公益、工作动态、通知公告公示及业务信息等。全年公开政府信息数量118条,其中,部门文件3条,通知公告22条,预算决算1条,政策解读9条,人事信息9条,招考信息16条,预警信息54条,统计信息4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2年,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为切实加强对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相关股室人员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务公开的组织协调、信息发布等工作。由于领导重视,认识到位,使政务公开工作形成了有领导,分工负责,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保证了政务公开工作及时到位。

(四)平台建设情况。充分利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全面公开信息把县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渠道,及时、全面对外公开相关信息及目录内容。

(五)监督保障。为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得更好,及时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并安排专业人员进行信息公开的操作培训。通过学习,全局人员认清了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和技术性很强的系统工程。积极督促各自职能职责,深研细学政策导向,定期调度分析研判,切实以钉钉子精神落细落实政策措施。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信息更新不及时,范围不够广;政务公开工作力量薄弱,队伍建设仍需加强。

(二)改进情况。一是进一步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特别是要加强对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视程度,做到全面、及时、高质量地公开。二是进一步加大学习力度,提升业务水平,扩充政务公开工作力量。同时加强各股室之间的信息联动性,以防出现信息发布不及时或存在遗漏现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