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233000000/2023041000000007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04-1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策解读 |
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类型选择温馨提示
目前,我市参保人员跨省就医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在就异地开通直接结报服务的定点机构,可享受普通住院、普通门诊和5类门诊慢特病(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肾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出院直接结算服务,在甘肃省内医疗机构就医可享受多种门诊慢特病直接结算服务。
参保人员通过网络、手机等线上途径申请异地就医备案时,应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如实准确的上传相关资料并选择相应的备案类型,以确保备案审核、待遇享受等医保待遇不受影响。
申请备案时,参保人员如上传了转诊转院手续,应选择备案类型为“转外就医”,若选择为“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成功后也可直接结报,但报销时会降低报销比例。参保人员未按备案类型提交相关资料的,工作人员审核时将不予通过,会影响您出院直接结算。具体如何选择,请看下表:
提交的资料 | 可选择备案类 | 备注 |
有效身份证件、长期居住认定材料(居住证明或个人承诺书) |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 居民、职工 |
有效身份证件、异地安置认定材料( “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或个人承诺书) | 异地安置 | 仅限参保职工 |
有效身份证件、异地工作证明材料(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证明、异地工作单位证明、工作合同任选其一或个人承诺书) |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 | 仅限参保职工 |
有效身份证件、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转诊转院证明材料(转诊人员提供);精神病诊断证明(精神疾病患者提供);65周岁以上或5周岁以下可直接申请 | 转外就医 | 居民、职工 |
有效身份证件 | 临时外出 | 居民、职工 |
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 居民、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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