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233000000/2021033000000039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1-03-3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通知公告 |
关于做好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
为全面宣传贯彻《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积极营造“不敢骗、不能骗、不想骗”的浓厚舆论氛围,根据市医保局《关于做好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庆医保函〔2021〕54号)文件要求,结合全县实际,定于2021年4月份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宣传贯彻《条例》 加强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宣传主题
宣传贯彻《条例》 加强基金监管。
二.时间范围
2021年4月1日至4月30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宣传活动。
三.宣传内容
(一)解读《条例》等医疗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国家医保局第1、2、3号令《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系统宣传解读《条例》,通过深入浅出的普法解读,让各级各类定点医药机构、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准确理解每项条款的具体释义,自觉对标,遵纪守法。
(二)展示打击欺诈骗保工作成果及曝光典型案例。集中宣传近两年打击欺诈骗保工作成果,加大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
集中宣传一批典型案例,提高群众对各类欺诈骗保行为的识别能力。
(三)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发挥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员作用,并通过多渠道告知各级举报投诉电话、微信等举报渠道,宣传举报奖励办法,鼓励群众参与到医保基金监管工作中来,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
四.宣传方式
(一)强化阵地宣传。各乡镇人民政府、定点医药机构以医保经办窗口为主要宣传阵地,在乡村政务服务大厅、医保经办大厅、医院门诊大厅等人群密集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条例》宣传海报、发放宣传折页、播放宣传片,同时在醒目位置设置举报信箱、公开投诉电话。
(二)多种形式宣传。各乡镇人民政府、定点医药机构要以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充分利用职工例会、主题党日及党课教育,挑选医保政策掌握熟练的干部职工,系统宣传解读《条例》,通过深入浅出的普法解读,促使广大干部职工能够准确掌握《条例》内容。
(三)运用媒体宣传。县医保局借助电视台、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及时发布《条例》,各乡镇人民政府利用广播、LED显示屏在村委会和群众居住点周围反复播放《条例》内容,各定点医药机构要利用LED显示屏或横幅反复推送《条例》、医保基金监管法律法规及常见违法违规行为。
(四)加大宣传力度。县医保局将抽调政策清、业务精人员组成宣讲队,结合医保基金监督检查,深入定点医疗机构现场开展政策宣传,确保医保经办人员及医务人员全面准确掌握医保政策。各乡镇人民政府、基层卫生院要统筹安排,继续利用乡村干部、驻村工作队员和帮扶干部进村入户之际,家庭签约医生上门服务之时,运用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做好《条例》宣传工作。
(五)开展自查自纠。各定点医疗机构要结合近年来各级检查发现的违规问题,对医保政策执行、医疗服务行为进行全面自查自纠,认真进行反思,加强对经办人员、医务人员培训,督促熟悉医保政策,规范诊疗行为,引导参保人员理性就医,合理用药,切实提高定点医药机构整体管理水平。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定点医药机构要高度重视宣传月活动,抽调专人负责宣传月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集中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组织专门力量,保障宣传经费,加强动员部署,深入推进宣传活动广泛开展,于4月1日同步启动宣传活动。
(二)创新宣传方式。各乡镇人民政府、定点医药机构要围绕宣传主题,创新宣传方式方法,引导公众正确认知和主动参与医保基金监管工作。在人群密集地区的醒目位置通过电子屏滚动播放动漫片、张贴宣传标语、摆放宣传资料、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等多种形式搞好宣传,形成全民参与监督的浓厚氛围。
(三)及时总结上报。各乡镇人民政府、定点医药机构要及时梳理收集集中宣传月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做好工作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于2021年4月28日前将宣传活动总结及相关图片资料报送至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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