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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水县人民政府

医保局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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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233000000/2023103100000053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3-10-31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通知公告

@庆阳人,城乡居民“两病”门诊保障政策优化啦!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0-31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进一步降低城乡居民“两病”(高血压、糖尿病)患者门诊用药负担,近期,庆阳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对全市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进行优化,来看看有哪些政策改变吧。

一、优化“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政策

(一)统一支付限额。统一确定全市高血压、糖尿病以及同时合并高血压糖尿病的年度支付限额分别为400元、800元、1200元。

(二)统一报销比例。统一全市“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年度限额内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报销比例为70%。

(三)统一认定机构。统一将“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审核认定工作下沉到一级及未定级、二级医疗机构,并实行“一站式”受理,及时办理。

二、优化“两病”门诊用药保障经办管理流程

(一)推进“两病”认定备案服务下沉。将“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认定备案权限下放一级及未定级、二级定点医疗机构, 患者在已开通“两病”门诊备案权限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符合条件的可直接在就诊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备案手续,纳入当月即可按政策标准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

(二)畅通多种认定渠道。参保患者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确诊为“两病”但不符合门诊慢特病认定条件的参保患者,可持诊断证明或病历等证明材料就近在县区医保经办机构或一级及未定级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备案手续,纳入当月即可按政策标准享受待“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

(三)常态化落实“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定期将卫生健康部门规范化管理人员中符合“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条件的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患者,按规定整体纳入“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范围,纳入即可按政策标准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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