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233000000/2022090800000039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2-09-0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通知公告 |
关于将庆阳湘合民健大药房有限公司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评估结果的公示
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 第3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工作的通知》(合医保发〔2021〕47号)文件精神及相关政策规定,我单位对2021年新申请的零售药店进行了资格初审,现场考察,审核评估,经会议研究决定,拟将庆阳湘合民健大药房有限公司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
公示自2022年9月7日开始,9月14日结束,共5个工作日。凡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者,请向合水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反馈,联系电话:0934--5561009。
合水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2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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