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繁體版
  • 无障碍
  • 本站地图
  • 关怀版

合水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您的位置: 首页 >政务公开>政策>政府文件>合政发>详细内容
全文检索
索引号: XZF-xzfzcbmzfb--zfwj-2015-0091 发布机构: 政府办
生效日期: 2015-05-26 废止日期:
文 号: 合政发〔2015〕31号 所属主题: 合政发

合水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5-26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省市驻合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夯实统计工作基础,提升统计工作水平,更好地发挥统计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推动我县经济社会转型提速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省、市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县统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
        统计是国民经济发展和宏观调控的基础性工作,是指导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重要手段,是反映县情,制定政策、规划的重要依据。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统计工作。中央领导从增长速度观、科学政绩观、数据质量等方面对统计工作提出了一系列的新要求和新任务;省委、省政府对加强统计工作,推进统计改革提出了新要求,先后部署安排了文化产业统计、服务业统计、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节能环保统计、循环经济统计、电子商务统计改革等工作,对做好统计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当前,经济增长呈现出新常态,增速从高速转为中高速,经济结构不断优化升级,第三产业、消费需求逐步成为主体,经济增长动力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与此同时,我县经济正处于转型升级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期,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对于各级党委、政府及时准确全面把握经济总体走势,科学判断经济发展态势,实行科学决策及经济转型升级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强化统计责任落实,全力做好统计工作。
        (一)靠实部门统计工作责任。
        1、统计局:具体承担全县统计和国民经济统一核算工作,在市政府每年度目标管理责任考核中负责全县生产总值(GDP)、农业增加值、工业增加值、第三产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城镇化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和节能降耗等经济社会发展主要考核指标的核算,按时开展各种统计、调查等工作,撰写统计分析,开展专题调研,搞好统计服务;年终负责编印《合水统计年鉴》。
        2、农牧局、水务局、林业局、果业局和蔬菜办等部门:负责衔接配合乡镇审核涉及农、林、牧、渔和服务业及14种农情调查,如实核实进度完成表情况,确保数据一致,年终提供农业考核指标的目标任务完成数据,提供《统计年鉴》所需的各类资料。
        3、工信局:负责每月提供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名单,做好符合入库条件企业培育和入库衔接工作;督促、审核每月全县限额以上工业企业工业总产值和增加值进度完成情况、限额以上工业企业上报非金融资产投资情况表的联网直报(凡购买的单件物品在1000元以上且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均属于上报范围);每季全县限额以下抽样工业企业营业收入、用电和企业用工工资等指标、全县节能降耗等指标核算相关数据;年终提供工业考核指标的目标任务完成数据、《统计年鉴》所需的各类资料。 
        4、商务局:负责督促限上商贸企业和抽样调查户内业资料,审核每月、季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及个体户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营业额)等指标完成情况,确保按时上报数据。每月向县统计局提供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批发企业名单、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零售企业名单、年营业额200万元以上住宿和餐饮企业及个体户名单,做好符合入库条件企业培育和提供入库资料、负责督促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上报非金融资产投资情况表的联网直报(凡购买的单件物品在1000元以上且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均属于上报范围);年终提供商业考核指标的目标任务完成数据、《统计年鉴》所需的各类资料,包括全县典当行业情况。
        5、民政局:负责每季向县统计局提供农村自然灾害情况;每月提供烈士陵园财务状况报表、基本单位名录变化情况表;年终提供《统计年鉴》所需的社会福利事业财务状况表、民政救灾和社会救济情况等资料。
        6、交通局:负责每季向县统计局提供全社会公路营利性客货运输完成情况;每月督促限额以上服务企业即合水县交通运输公司上报非金融资产投资情况表的联网直报(凡购买的单件物品在1000元以上且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均属于上报范围);年终提供《统计年鉴》所需的全县公路运输情况及客货运周转表等资料。
        7、发改局:负责收集各大口项目审批情况,每月向县统计局提供500万元以上项目审批名单及项目进展情况。
        8、住建局:负责每月提供符合资质条件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建筑企业和500万元以上投资项目施工许可名单;负责督促审核建筑企业按时上报报表,确保数据一致;每月督促限额以上建筑企业和房地产企业上报非金融资产投资情况表的联网直报(凡购买的单件物品在1000元以上且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均属于上报范围);年终提供《统计年鉴》所需的城镇化评价指标相关数据等资料。
        9、文广局:负责文化产业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统计台账建立和内业资料,每月提供所属法人单位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报表;负责配合衔接审核乡镇文化产业财务状况表;年终提供《统计年鉴》所需的文广事业发展情况,文广资产负债、资金流量表等各类资料。
        10、财政局:负责每月提供全县行政预算收支完成情况;年终提供《统计年鉴》所需的预算单位收支决算表、单位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和预算单位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等各类资料。
        11、中国人民银行合水支行:负责每月提供金融机构人民币信贷情况;年终提供《统计年鉴》所需的资产负债主要项目表、损益明细表、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表等各类资料。
        12、地税局、国税局:负责每月提供分税种行业收入情况、负责报送当月新建法人单位情况表;年终提供《统计年鉴》所需的分税种行业收入情况等各类资料。
        13、金融办:每季负责协调提供保险、证券等方面的核算数据;年终提供《统计年鉴》所需的保险公司资金运用表等各类资料。
        14、编办:每月负责报送基本单位名录变化情况表。
        15、国土局:年终提供《统计年鉴》所需的全县土地现状以及分类面积汇总表、分乡镇土地利用现状以及分类面积汇总表等资料。
        16、石化办:每月提供原油、成品油完成的货物周转量。
        17、教体局:年终提供《统计年鉴》所需的教育事业统计年报、体育事业发展情况和教育经费统计年报等各类资料。
        18、卫生局:年终提供《统计年鉴》所需的卫生事业统计年报和卫生事业财务状况表。
        19、扶贫办:年终提供《统计年鉴》所需的本年度贫困人口等相关指标、上年度扶贫资金来源及扶贫成果等相关数据等各类资料。
        20、工商局、质监局:每月报送基本单位名录变化情况表;年终提供《统计年鉴》所需的等各类资料。
        21、气象局:年终提供《统计年鉴》所需的年度气候概况等资料。
        22、公安局:年终提供《统计年鉴》所需的全县人口及基本变动情况统计年报表等资料。
        23、人口局:全县计划生育情况报表等各类资料
        24、林业总场:督促各林场做好各自辖区内各项普查、抽样调查、农情调查问卷、畜禽监测、劳动工资、法人单位非金融资产投资等情况统计工作。
        25、全县其他的行政事业单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居委会、村委会及其他组织机构等,都要自觉到申报当年的亿元以上项目,统计局负责安装好程序后,每月负责在网上上报法人单位非金融资产投资情况表,所有的数据均来源于单位的会计资料,必须保证真实有效;年终提供《统计年鉴》所需的各类资料。
        (二)靠实乡镇统计责任。各乡镇负责收集上报各项普查、抽样调查、农村全面统计、农情调查问卷、畜禽监测、劳动工资、工业、商贸、文化产业及法人单位非金融资产投资情况表等统计工作任务,上报的各种数据要与各部门的数据一致;年终提供《统计年鉴》所需各类图片及资料。
        (三)加强统计数据管理。统计部门要加大部门数据监管力度,不断提高部门统计数据质量。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必须根据各自的行业性质和工作职能,按月、按季、按年向县统计局提供国民经济核算所需的部门主要统计资料和财务资料等,数据资料上报时单位分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统计人员为直接责任人,要在上报数据上签字确认。
        (四)完善统计数据会商机制。各乡镇、各部门要根据县委、县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进一步明确本部门统计职责,加强衔接协调,加大统计资料交换共享力度,全力支持配合统计部门深化统计改革,认真扎实做好统计工作。县直各有关部门数据在上报市直主管部门之前,将各自承担国民经济核算所需报表数据及资料按时间要求及时提供县统计局统一会商评估。如审核把关不严、漏报重报误报、未经会商上报而影响全县目标考核,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首问责任制,严肃处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县统计局要在每季度的后5日及时牵头组织召开国民经济部门(行业)数据核算会商衔接会议,及时研判,动态监测;会商结束后及时整理会议纪要,由与会各方负责人签字,存档备查。
        (五)规范统计数据发布。加强统计调查数据发布管理,由县统计局统一在《统计公报》、《统计年鉴》等权威统计资料及网络信息平台对外发布重要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统计数据,有关部门确需对外发布的重要数据应及时报县统计局备案;未经统计局认定、许可的,任何部门、单位、个人不得发布统计数据。
        三、加强统计队伍建设,提高统计队伍素质
        (一)加强统计机构建设,充实统计力量。统计部门要加强对同级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服务,不断提升统计水平。各部门要完善行业统计调查体系,健全统计机构,配齐统计人员及相应设备,保障工作经费,切实履行好行业统计职责。各乡镇、林场要加强统计站建设,统计站达到“八有”标准,至少确保有2名专职统计人员,按照统计法律法规和国民经济核算相关制度的要求,负责统计工作,收集和报送统计资料,开展普查和统计调查;指导社区、村做好本社区、本村统计工作,确保统计工作落到实处。各企业要至少明确1名专兼职统计人员(联网直报企业必须是专职统计人员),承担统计部门布置的统计任务,综合协调本单位各职能机构的统计工作,建立统计核算所需原始统计记录和统计台账,确保报送县统计局和其它业务部门的报表数据的一致性。各单位要保持统计队伍的相对稳定,对专职统计人员确需调整的,应征求县统计局的意见。
        (二)加强统计培训,提高统计队伍素质。要加强统计人才的培养,抓好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县统计局要定期组织开展统计专兼职人员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定期组织开展乡镇(社区)、林场、企业统计人员培训,不断提高统计干部队伍专业化水平,努力造就一批高素质的统计人才队伍。
        四、加强组织领导,夯实统计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把统计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积极协调解决统计改革发展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要实行统计工作“一把手”负责制,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使用、信息化建设、办公条件改善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各级领导要带头执行统计法律法规,支持和保障统计机构及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权、统计报告权和统计监督权。
        (二)必须坚持依法统计。统计部门作为政府执法部门,应继续加大统计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不断强化统计调查对象自觉履行《统计法》的意识。要按照《统计法》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严守职业道德,为被调查对象保守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要加大查处力度,对不依照《统计法》开展统计工作的部门和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大统计工作投入。县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全县统计调查经费的保障,确保全县各项统计调查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各乡镇要将统计日常工作经费、统计专项调查、信息化建设、业务培训等项目经费,足额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特别是各乡镇、社区统计调查所需经费,乡镇、社区要统筹安排,妥善解决。
        (四)严格统计工作考核。县督查室要会同发改、统计等部门定期不定期地对各乡镇、相关部门的统计基础工作、统计规范化建设、统计资料管理、主要数据会商、统计人员培训等方面进行督查,每年至少要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进行一次政府统计巡查,及时发现问题,限期整改落实。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围绕全县考核目标任务,细化目标任务,对于责任分解不细、工作落实不力、督查敷衍塞责影响县政府目标考核任务完成的乡镇、部门(单位),将按照“谁承担目标、谁确保完成”的问责原则实施责任倒查,进度滞后的要向县政府写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对工作不力、未及时提供统计数据进行会商衔接的、影响完成目标任务进度完成情况的部门,在年终目标管理考核中扣除3分,并予以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税务、质检、工商等部门要随时掌握分管企业报表报送情况,对于在统计上严重失信的企业,要建立“黑名单”制度,县上的一系列优惠政策坚决不予享受,并取消企业年检资格。
 
 
                                                              合水县人民政府
                                                              2015年4月14日
【打印正文】
分享到:
【字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