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XZF-xzfzcbmzfb--zfwj-2015-0341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 生效日期: | 2015-10-13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合政办发 |
合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3年和2014年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二次补偿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我县新农合制度实施以来,在解决参合群众因病致贫、返贫问题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有力地保障了全县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庆阳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和2014年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二次补偿的通知》(市政办〔2015〕126号)精神,县政府决定对2013年和2014年符合条件参合农民进行新农合二次补偿。通过实施二次补偿,可提高参合农民住院实际补偿比约10%,使2013年、2014年全县新农合住院总实际补偿比达到70%以上,较大幅度解决参合农民医疗费用负担问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偿范围和标准
凡是符合2013和2014年度住院补偿政策的,经新农合补偿、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及其它政策性补助后,剩余住院费用在10000万元以上的参合农民(不包括住院正常分娩参合农民),均属于二次补偿的对象。具体补偿标准分5个费用段,按比例实行二次补偿。即对首次补偿、大病保险报销和民政医疗救助后剩余住院费用在10000元至30000元的,按50%予以补偿;30001元至50000元的,按60%予以补偿;50001元至70000元的,按70%予以补偿;70001元至90000元的,按80%予以补偿;90000元以上的,按90%予以补偿。
二、补偿时间与结算
全县2013年和2014年新农合二次补偿时间段为自然年度。实施二次补偿工作从2015年10月10日开始, 2015年10月31日前完成。会计结算及账务处理必须在2015年10月底前完成,并在当年10月报表中统计上报。
三、相关要求
(一)精心组织。实施二次补偿工作量大、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政府要高度重视,尽快部署,明确责任,采取得力措施,切实做好新农合二次补偿工作,县合管局、各乡镇卫生院和乡镇合管办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具体补偿过程中的组织协调和督导,准确掌握补偿的标准和对象,做到应补尽补,严防超范围、超标准现象发生。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积极配合,确保二次补偿工作顺利进行。
(二)坚持原则。要坚持补偿标准、规范程序、便捷高效、公开公正的原则,切实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全县当年参合农民住院费用实际补偿比必须达到60%以上。对补偿的数额要认真核算,做到公平准确。要实行阳光操作,公示补偿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三)广泛宣传。各乡镇政府要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告知新农合二次补偿政策,务必做到到村到户,宣传全覆盖,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配合,享受政策。
(四)严肃纪律。各乡镇政府、县直有关部门要以对广大人民群众利益高度负责的态度,把这项惠民政策贯彻落实好,严禁弄虚作假。对自行其事、推诿扯皮、影响二次补偿顺利实施的要严肃查处,对造成一定后果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合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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