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XZF-xzfzcbmzfb--zfwj-2015-0077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 生效日期: | 2015-05-12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合政办发〔2015〕55号 | 所属主题: | 合政办发 |
合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水县2015年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
合政办发〔2015〕55号
合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合水县2015年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省市驻合有关单位:
《合水县2015年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合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22日
合水县2015年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为认真落实《甘肃省淘汰尾气不达标黄标车和老旧报废机动车工作实施办法》(甘政办发[2014]155号)和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商务厅、省公安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提前淘汰“黄标车”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甘财建[2014]31号)的通知精神,切实推进我县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加强我县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计划,进一步落实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管理制度,推进全县“黄标车”及老旧机动车淘汰进度,确保完成2015年氮氧化物减排任务,改善城区环境质量。
二、工作计划
(一)严格落实环保检验标志管理制度。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强机动车定期检验和安全技术检验流程,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和措施,确保审验结果真实可行,为环保部门核发环保检验标志提供基础依据。环保部门要加强与公安交管部门的沟通协作,严格机动车排放审验,严格依据机动车环保达标车型公告核发新注册车辆环保标志;要切实做好新车、6年免检车辆环保标志的核发和换发工作,并及时将环保标志信息录入信息系统,确保系统数据库中标志发放率达到考核指标要求。
(二)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完成污染减排任务。交通、财政、商务、质监、发改、环保等部门要抓紧制定《“黄标车”道路限行措施》、《提前淘汰“黄标车”奖励资金管理实施方案》,尽快提交县政府审定后实施;要依托县政务服务大厅建立各部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信息准确、完备的黄标车信息数据库,确保按时完成淘汰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工作任务,依法查处违反限行规定的黄标车和无标车,促进黄标车淘汰。
(三)加强执法检查,强化在用车辆环保监管。公安、运管、环保等部门要联合行动,认真组织开展机动车环保标志道路抽检,特别要针对货运、长途客车、公交、施工车辆等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黑烟车、黄标车等尾气排放超标车辆,一律停驶停运,限期维修治理,并撤销环保标志。
(四)开展机动车排污申报登记工作。环保部门要联合交通部门对我县重点机关及社会营运车辆进行摸底调查,实施重点单位机动车排污申报登记制度,掌握公交、出租、物流、施工车辆、大型客货运输车辆信息,逐步建立我县高排放营运车辆环境信息动态管理数据库,完成机动车排放清单编制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沟通,部门联动。各部门之间要加强联动、配合和沟通,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努力推进我县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认真落实制定的各项措施和实施方案,消除道路拥挤状况,彻底改变城区环境质量。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文广、环保要着力加强对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的宣传引导,着重宣传群众关心的环保标志申领程序、黄标车淘汰政策资金补贴等方面政策,提高群众对机动车污染防治的认识,促进“黄标车”及老旧机动车提前淘汰;要定期公布我县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进度,扩大社会公众知情权,强化社会监督。
(三)严格督查,强力推进。为确保我县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顺利进行,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工作计划履行职责,依法行政,有效落实。督查考核办、环保局要对各责任单位工作落实情况定期督导,对落实不力、处置不到位、未能按期完成淘汰黄标车及老旧机动车工作任务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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